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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乡村振兴局 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乡村公益岗位开发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凤庆县乡村振兴局  作者:  时间:2022-09-2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进一步健全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帮扶体制机制系,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根据《云南省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南省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凤庆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关于对<凤庆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请求批准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分配计划的请示>的批复》(凤财整合〔2022〕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乡村公益岗位开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安排

各乡(镇)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合理开发相应的乡村振兴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信息员、公路养护员、农村保洁员、治安巡逻员等非营利性社会公共服务岗位,安排因突发严重困难或因疫情原因返乡造成家庭收入骤减支出骤增的、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0元的、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全县共计开发乡村公益岗位400个,其中诗礼乡27个,新华乡22个,鲁史镇27个,小湾镇30个,腰街乡22个,洛党镇39个,凤山镇34个,大寺乡35个,勐佑镇28个,三岔河镇33个,雪山镇38个,郭大寨乡39个,营盘镇26个。

二、人员招聘和岗位管理

在人员招聘和岗位管理上严格按照《云南省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做好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严禁开发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无关的岗位,严禁徇私舞弊,严禁优亲厚友。经审核通过后要按照有关规定与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即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使用的岗位人员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岗位待遇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补助800元,由县人社局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联系人:徐红艳;联系电话:4216989。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上岗后,各公益性岗位开发部门应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岗位补贴,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坚决杜绝“一人多岗、一户多岗”问题,安置在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不得兼任村组干部、护林员、协管员等其他部门开发的岗位,一户农户只能安置一人作为公益性岗位。

(四)本次开发的乡村公益岗位不得与2022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沪滇劳务协作项目安排的岗位重复。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乡(镇)按照《云南省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云人社通发〔2021〕81号)要求,做好开发人员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在促进脱贫人口增收中的作用。

(二)请各乡(镇)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按照下达计划开发岗位,务必于2022年9月28日(星期三)以前将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花名册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和县人社局共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签劳务协议。

县乡村振兴局联系:人李德军;联系电话:4212275。

县人社局联系人:李艳燕;联系电话:4214665,负责审核拟聘用人员的就业登记情况,做好聘用人员的就业登记。

杨庆昌,联系电话:4213111,负责审核拟聘用人员是否与沪滇劳务协作资金开发的人员重复。

附件:1.凤庆县2022年乡村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2.凤庆县乡村公益岗就业登记表

3.凤庆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录用名册

4.《云南省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云人社通〔2021〕81号)

凤庆县乡村振兴局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2日

  
附件【附件1:凤庆县2022年乡村公益性岗位申报表.xlsx
附件【附件2:凤庆县乡村公益岗就业登记表.xls
附件【附件3:凤庆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录用名册.xlsx
附件【附件4: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8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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