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凤市监处〔2020〕144号
案件名称
凤庆县郭大寨中学食堂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当事人
凤庆县郭大寨中学食堂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穆天伟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物品
2、罚款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违法
违法事实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
执法决定
1、没收依法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玉壶井”牌老抽王酱油6500毫升;
2、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并依法上缴国库。
执法机关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
2020年5月29日
公示日期
主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滇ICP备20001315号
滇公网安备 5309210200001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9210048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83-12345
运行维护: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883-4213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