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凤市监罚〔2020〕97号
案件名称
凤庆康兴医院使用假冒伪劣医用胶片案
当事人
凤庆康兴医院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杨耀堂
处罚种类
罚款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器械违法
违法事实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构成使用劣质医用胶片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一)项的规定
执法决定
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伍仟元整),依法上缴国库。
执法机关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
2020年6月1日
公示日期
主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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