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凤庆县人民政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 正文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来源:      作者: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0-07-01     点击率:

贵州百易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凤庆县云凤高速公路安石隧“11·26”重大涌水突泥事故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用工管理不规范,部分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未对所有劳务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未有效实施现场救援管理的行为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一是林自国等询问笔录;二是调阅安全生产痕迹管理资料;三是《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凤庆县云凤高速公路安石隧“11·26”重大涌水突泥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云政复[2020]27号)。                                                                   

以上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九十四条第3款,第6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3款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1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 罚款人民币2000000.00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  凤庆县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凤庆县应急管理局地址:凤庆县凤山镇凤梧路中段卫健局办公大楼七楼   

联系人:范联顺  联系电话:0883-4218154 邮编:  675900

       凤庆县应急管理局 

  202071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拟处罚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