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自国:
经查,你在凤庆县云凤高速公路安石隧“11·26”重大涌水突泥事故中,作为贵州百易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劳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的行为。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一是林自国等询问笔录;二是调阅安全生产痕迹管理资料;三是《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凤庆县云凤高速公路安石隧“11·26”重大涌水突泥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云政复[2020]27号)。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十八条第3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3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3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 罚款人民币57600.00元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向 凤庆县应急管理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
凤庆县应急管理局地址:凤庆县凤山镇凤梧路中段卫健局办公大楼七楼
联系人: 范联顺 联系电话:0883-4218154 邮编: 675900
凤庆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拟处罚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