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凤市监处〔2020〕146号
案件名称
凤庆县洛党镇象贤中心学校鹿鸣完小食堂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当事人
凤庆县洛党镇象贤中心学校鹿鸣完小食堂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杨中贵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物品
2、罚款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违法
违法事实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
执法决定
1、没收依法扣押的过期食品;
2、罚款人民币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并依法上缴国库。
执法机关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
2020年7月20日
公示日期
主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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