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凤庆县人民政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 正文

凤庆县司法局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7-02     点击率:

各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53号)及《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凤政办发〔2019〕30号),针对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权力出现的调整情况,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及《临沧市司法局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临司发〔2019〕50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告主体

  县司法局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确认和公告工作。

  二、公告程序和方式

  各行政执法部门将主体公告的有关材料于2019年8月10日前报送县司法局(含电子版),各行政执法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由各行政执法部门统一汇总后一并报送,经县司法局审查确认后在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告。有关材料包括:部门三定规定、行政执法主体审核登记表(见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有关信息(见附件2),附件可在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三、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严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审查确认,将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纳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筹考虑,按时完成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

  (二)加强督促考核,省司法厅已将该项工作纳入到依法行政工作的考评,对工作不力、未按时限完成的将酌情扣分。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8008837926 注:因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手机号公开。 邮箱:fqxzzf@126.com)

  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审核登记表

  2.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有关信息

  凤庆县司法局

  2019年7月1日

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审核登记表.docx

附件2: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有关信息.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