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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旅典型案件通报(一)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3-03-29     点击率:

凤庆县滴嗒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案。

一、案件情况:2022年12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处理消费者举报入驻平台商家存在超范围经营检查中,发现凤庆县嘀嗒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两个外卖平台(凤庆同城外卖、饿了么凤庆站)有3户经营户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经2022年12月16日现场检查,后台随机调取“御福楼”等6户入驻平台商户的上架商品情况,其中凤庆同城外卖平台下“御福楼”存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核准冷食类制售,未下架凉菜2个,饿了么凤庆站平台2户经营户存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核准冷食类制售,但上架销售商品中有冷食类食品销售,构成超范围经营。凤庆县嘀嗒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平台管理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完全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抽查监测,导致入网餐饮提供者还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凤庆县滴嗒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完全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抽查监测的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的规定,属于行政执法案件。

二、法律依据: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处罚。

三、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依法上缴国库。

四、处罚单位: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3年2月21日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