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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旅典型案件通报(一)

来源:交通运输局      作者:     时间:2023-06-19     点击率:

杨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3年4月11日9时50分,当事人杨某某驾驶云SJS316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在凤庆县云保公路与云凤快捷通道连接线处,被执法人员依法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了询问笔录等证据。当事人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之规定。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处罚结果:决定给予当事人杨某某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五、处罚时间:2023年4月24日

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凤庆大队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