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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贵林违法建筑行政强制公开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10-26     点击率:

行政相对人名称杨贵林

身份证号码533522xxxxxxxxxxxx

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号鲁政通〔2023〕第001号

违法事实杨贵林在鲁史镇永发村龙塘洼子距小寨水库坝头26.9米处建盖二层砖混结构房屋1栋,建筑面积251.6平方米。因属权不清和违法“一户一宅”的规定,经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现场勘察核查,于2022年9月8日作出《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鲁史镇永发村杨贵林户建筑物合法性认定的复函》《凤庆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鲁史镇永发村杨贵林户建房用地的复函》认定该建筑无相关报建(勘)手续和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书,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认定为违法建筑。2022年9月16日,鲁史镇人民政府下发给杨贵林《关于杨贵林户建筑物合法性认定公告》和《限期拆除通知书》,法定时限内,杨贵林未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未自行拆除。2022年9月27日,鲁史镇人民政府作出鲁政处决(2022)第01号《违法建筑处置决定书》,责令杨贵林于30日内自行拆除。后杨贵林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及二审均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鲁史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19日作出《凤庆县鲁史镇人民政府履行义务催告书》(鲁政执催字〔2023〕第001号),进行履行义务催告,杨贵林仍未履行。

强制类别行政强制执行(拆除违法建筑)

执行机关鲁史镇人民政府

执行内容于2023年7月22日起对杨贵林户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决定日期2023年7月7日

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第三十五、第三十六、第三十七、第三十八、第四十四条;《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二、第五、第九、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