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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贵林违法建筑行政处罚公开

来源:鲁史镇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2-10-11     点击率:

行政相对人名称杨贵林

身份证号码533522xxxxxxxxxxxx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鲁政处决〔2022〕第01号

违法事实杨贵林在鲁史镇永发村龙塘洼子距小寨水库坝头26.9米处建盖二层砖混结构房屋1栋,建筑面积251.6平方米。因属权不清和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经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现场勘察核查,于2022年9月8日作出《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鲁史镇永发村杨贵林户建筑物合法性认定的复函》《凤庆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鲁史镇永发村杨贵林户建房用地的复函》认定该建筑无相关报建(勘)手续和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认定为违法建筑。2022年9月16日,鲁史镇人民政府下发给杨贵林《关于杨贵林户建筑物合法性认定公告》和《限期拆除通知书》,法定时限内,杨贵林未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未自行拆除。

处罚类别其他(拆除违法建筑)

处罚机关鲁史镇人民政府

处罚内容责令杨贵林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30日自行拆除该违章建筑。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9月27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二条、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