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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头道河水库饮用水源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3-05     点击率:

凤政办发〔2018〕25号

为切实做好凤庆县头道河水库饮用水源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整改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
根据《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清单》,凤庆县涉及“凤庆县头道河水库未划定保护区”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
组织技术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根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临沧市凤庆县头道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制作完成有关图件。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凤庆县头道河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并获得市人民政府批准。
工作步骤及职责分工
2018年5月底前,完成县级部门审查,形成《临沧市凤庆县头道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送审稿)》。
2018年6月前,完成市级专家组评审。
2018年8月底前,获得临沧市人民政府批准。
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工作,公开技术成果,按要求报送各项整改材料及总结报告。
县水务局:负责联系委托技术单位,及时开展调查、方案编制及图件制作工作,并加强与市水务局的对接联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配合做好相关材料把关及审查工作,做好市级专家组对接联系工作,做好县级请示编制及上报批准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县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加强协作沟通,细化工作措施,强力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县人民政府将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对影响整治工作进展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