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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生态环境部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交办问题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5-25     点击率:
(第一期)
生态环境部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第17督查组于2018年5月24日进驻凤庆县开展工作。2018年5月25日,第17督查组向凤庆县人民政府交办督查问题四项。按照《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8〕284号)的要求,现将交办问题公示如下:
一、头道河水库(东经99˚87ʹ51ʺ,北纬24˚60ʹ16ʺ
(一)交办问题:一是临时取水点不规范;二是水库周边有水库建设方建设水库时遗留的1处临时建筑(现场检查时无人居住痕迹)。
(二)处理建议:严格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进行规范建设。
二、绿荫塘水库(东经99˚52ʹ18ʺ,北纬24˚34ʹ20ʺ
(一)交办问题:一是绿荫塘水库水源地未设立一级、二级保护区界标;二是绿荫塘水库现场未配备应急物资、设备。
(二)处理建议:严格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进行整改落实。
针对以上交办问题,凤庆县人民政府将立即成立领导机构,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及整改措施,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相关整改情况将适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