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安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凤庆县大理寨河等8条河流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特此公示。
公示时限:2023年7月29日至2023年8月4日
联系人:王绍国,联系电话:0883-4211832
电子邮箱:fqxhzbgs@163.com
地址:凤庆县水务局
附件:凤庆县大理寨河等8条50Km²以下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