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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公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来源:县生环办      作者:     时间:2023-07-03     点击率:

20221111日至1125日,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临沧市开展了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于2023216日向临沧市进行了反馈。

凤庆县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实地督办问题整改;督察报告反馈后,迅速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始终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及时研究制定《凤庆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整改目标和具体措施。按照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要求,现将《整改方案》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以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从严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做到举一反三,突出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率先把凤庆建设成全省最美丽的地方。

按照“提高站位对标对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举一反三统筹兼顾、严格标准提高质效”的工作原则,《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的整改目标。一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领悟更加深入。对凤庆作为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特殊地位和担负的重要使命的认识更加深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二是督察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对《临沧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指出涉及凤庆县的26个问题逐一纳入整改方案,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1项,在2023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2项,2023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21项,2025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2项并全部整改到位。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指标任务,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8%,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内,重污染天气为0天;确保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III类)达100%;2023年实现辖区国控断面脱劣“清零”,2024年实现辖区省控断面脱劣“清零”,2025年实现辖区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稳中向好不返劣,完成省级下达的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考核目标,城市黑臭水体基本达到长制久清;加大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和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到2025年,县城污水收集处理质效进一步提升,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全县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全县污染物削减达到阶段性目标。四是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更加牢固,措施更加有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充分运用全县丰富的生态资源,提升碳汇能力,为云南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做出凤庆贡献。五是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

对照《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和《临沧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凤庆县共涉及26个问题,《整改方案》按照“一对一”整改要求逐个问题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措施清单。

为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6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调度、督促检查整改工作,定期研究整改工作,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取得实效。二是严格督查督办。整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建立问题台账,细化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列出任务单、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按月调度、定期通报制度,严明整改纪律,严禁“一刀切”。三是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县区域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执法监管。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强化监督指导,落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认真履行行业主管(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各行业执法部门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核实,严肃处理;对不属于行业执法范围的问题,及时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核实处理。县纪委监委对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问题,严肃追究责任。五是规范验收销号。按照县级自查自验、市级组织验收销号程序,每个问题整改的牵头单位同时为问题整改验收的牵头单位,要严格验收流程和销号标准,切实做到整改完成一个、上报市级验收销号一个,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核查检验。六是加强信息公开。通过“一台一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乡镇和部门,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

凤庆县将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扛实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扎实推进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问题整改“回头看”,形成整体合力、长效机制,确保问题彻底消除,严防问题反弹。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全县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附件:凤庆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附件

凤庆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21111日至1125日,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临沧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于2023216日向临沧市进行了反馈。为全面、坚决、彻底完成《临沧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涉及凤庆县问题整改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以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从严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做到举一反三,突出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率先把凤庆建设成全省最美丽的地方。

二、工作原则

(一)提高站位、对标对表。站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高度,从思想认识上找差距、挖根源,深刻认识抓好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把抓好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作为检验两个维护和检视立场、品质、能力、意志的试金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凤庆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凤庆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知责担责、知重负重、动真碰硬、履职尽责,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推动督察整改落地见效。

(三)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深刻剖析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背后的原因,深入研究治本之策,重点从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法规规章制度体系等方面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可靠保障。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目标、限时整改;需要长期坚持的,明确阶段目标,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四)举一反三、统筹兼顾。坚持把督察整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起来,强化综合治理和系统观念,把一个问题当成一类问题来研究,解决一个问题带动整改一类问题,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实事求是推动解决共性问题,全面排查本区域、本领域的类似问题,做到点面结合、标本兼治。

(五)严格标准、提高质效。坚持精准、科学、依法分类推进整改任务,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严把质量标准,在真改上担使命、在实改上下功夫、在深改上求突破,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确保问题整改不落实不放过、不到位不放过、不达标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三、整改目标

(一)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领悟更加深入。凤庆作为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特殊地位和担负的重要使命的认识更加深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局工作中的位置更加突出,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意识更加自觉。

(二)督察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坚决执行党中央决定,扛好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部门,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一件一件整改到位。对《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指出涉及凤庆县的问题逐一纳入整改方案,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1项,2023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2项,2023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21项,2025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2项并全部整改到位。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到2025年,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指标任务,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8%,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内,重污染天气为0确保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III类)达100%;2023年实现辖区国控断面脱劣‘清零’,2024年实现辖区省控断面脱劣清零2025年实现辖区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稳中向好不返劣,完成省级下达的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考核目标城市黑臭水体基本达到长制久清;加大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和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到2025年,县城污水收集处理质效进一步提升,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全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全污染物削减达到阶段性目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滇红凤庆建设取得新成效。

(四)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更加牢固,措施更加有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充分运用全丰富的生态资源,提升碳汇能力,为云南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做出凤庆贡献。

(五)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瞄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交、林草等领域存在问题的关键症结,建章立制,对症下药,以制度约束巩固整改成效。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

四、整改措施

《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涉及凤庆县问题26个,每个问题均制定了具体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明确了具体的整改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及整改时限,具体详见附件《凤庆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具体负责指挥调度、督促检查整改工作,定期研究整改工作,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取得实效。各整改责任单位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

(二)严格督查督办。整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建立问题台账,细化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列出任务单、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按月调度、定期通报制度,严明整改纪律,严禁一刀切)和级牵头部门于每月18日前将整改进展情况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至问题整改完成。

(三)严格责任落实。乡(镇)党委、政府要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全区域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执法监管。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指导,落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认真履行行业主管(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行业执法部门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核实,严肃处理;对不属于行业执法范围的问题,及时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核实处理。县纪委监委对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五)规范验收销号。按照县级自查自验、市级组织验收销号程序,每个问题整改的牵头单位同时为问题整改验收的牵头单位,要严格验收流程和销号标准,牵头对整改完成的问题及时开展初验,各责任单位务必认真履行职能职责范围内的整改任务,配合牵头部门完成验收,切实做到整改完成一个、上报市级验收销号一个,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核查检验

(六)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督察整改方案、整改落实和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情况。加大督察整改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宣传联动机制,通过一台一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乡镇和部门,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

附件:凤庆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凤庆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由委书记陈礼军同志和委副书记、谭波同志负总责,指挥调度各责任领导牵头抓落实,组织跟踪问效。各牵头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不透

督察报告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还不够深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不够牢固,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整改目标: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认识更加深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更加主动,以抓好督察整改为契机,更大力度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加系统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各级党委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开展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每年组织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不少于2次,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2.县委组织部每年不少于2次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干部培训内容。

3.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1次,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二、思想认识不深刻

督察报告指出: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把长期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归于客观原因。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云南省的殷殷嘱托领悟不深入、贯彻不彻底,在处理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上思想认识尚有差距。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

牵头单位: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整改目标:上下对临沧作为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认识更加深刻,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意识更加自觉,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更加牢固,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最严格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同向发力,积极探索保护和发展协同共进新路。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思想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为县管干部等考核的一项内容。

2.顺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待,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稳定性。

3.优化城乡生态体系,筑牢滇西南生态屏障,全力以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引领,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快滇红凤庆建设,争当全省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在临沧三个示范区建设中承担凤庆责任,体现凤庆担当,展现凤庆精彩,常态呈现青山碧水、蓝天净土生态底色的美丽凤庆

三、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

督察报告指出:近年来,临沧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持续下降,但部分地区对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盲目乐观,没有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习惯于纵向分析看成效,缺乏横向比较找差距的工作自觉性,防控措施不到位,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综合防治的局面尚未形成。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

整改目标:从思想认识上找问题、找差距,从措施落实上找短板、查不足,紧密联系实际,深刻剖析影响环境空气质量问题的症结,拿出打硬战、啃硬骨头的勇气和魄力,全力解决空气污染问题,环境空气质量稳步向好,力争达到全省、全市平均水平。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县农业农村局要牵头严格落实县秸秆焚烧规定,研究制定出台秸秆禁烧奖补资金及其配套使用政策,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地方产业办、县乡村振兴局、县交运、县水务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省资金投入搞好大气污染防治

2.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建成区禁止燃放和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做好春节、清明等重要节点防控工作。

3.发挥各级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在大气污染防控关键时段,由污防办(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适时牵头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扎实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建立健全联惩联治机制。

4.研究制定并严格落实《凤庆县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各项工作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源头治理,正视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举全力、出重拳、出实招,强力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5.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要牵头做好凤庆县年度县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发改、财政、林草、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要认真积极配合,明确职责,齐抓共管,确保达标。

6.县财政局要按事权划分严格保障凤庆县年度县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所需监督性监测经费及业务经费。

四、责任落实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部分地区和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要求不坚决,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任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紧迫感、责任感不强,工作推进缓慢,举一反三不够,部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迟滞,环境风险隐患仍较为突出。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

牵头单位: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县审计局

整改目标:上下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局工作中的位置更加突出,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更加坚决有力,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见成效。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构建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考核动真格的工作格局。

2.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强化刚性指标约束、考核结果运用,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3.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督促各乡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带头改,切实推动本乡镇、本部门作风转变、效能提升。

五、小水电清理整改不彻底

督察报告指出:有关部门数据填报不实、对整改结果审核把关不严,督察发现仍有27座(24座整改类、3座退出类)小水电站存在清理整改任务未全面完成的情况。其中,中山电站、南糯河电站五项手续不全,把边寨电站建设未完成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目标:按照国家、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任务。恢复生态流量,完成拆除点位复绿,巩固整改成果。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矢量数据成果公布后完成涉及电站矢量数据复核,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督促项目业主于20236月底前上报小水电用地预审报件资料,同时督促涉及电站于20236月底前上报林地征(占)用报件资料。对需要拆除的电站违建设施,完成拆除及点位复土复绿工作。督促在建电站业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完成涉及电站建设矛盾纠纷处置,于202312月底前完成在建电站主体工程建设。

2.水务局认真履行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部门职责,督促各乡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积极协调级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抓紧完善整改类电站行政许可手续。组织对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管理平台填报情况及小水电站的一站一策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复核。

3.发展改革在企业取得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用地选址意见的基础上,于20236月前对未完成清理整改的小水电站办理核准或变更手续。

4.自然资源局于20236前对电站企业上报的选址预审材料开展审查,完成小水电用地预审手续。

5.林业和草原局于20236月底前对电站企业上报的林地征(占)用报件材料开展审查,完成涉及小水电站林地使用手续。

六、工作作风不扎实

督察报告指出:部分地区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表态好、落实差,整改推进缓慢,作风不严不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力、久拖不决。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

牵头单位: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县审计局

整改目标: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提升和改善环境质量,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追根溯源、综合施策,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整体治理。

2.以坚决全面彻底抓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为动力,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各类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严守环境质量底线。

3.20236前举一反三完成对辖区内群众投诉举件办理情况的核查。

4.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作为年度党风廉政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七、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不力

督察报告指出:近年来,临沧市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长期性、紧迫性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的重要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工作抓得不实,措施不够有力,成效不明显,环境质量的改善离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在推进有关工作上还需要续努力。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配合单位:县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目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并力争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公众监督与参与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不断提升。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凤庆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将出台的凤庆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各项措施,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建设滇红凤庆为目标,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高水平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筑牢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好美丽家园。

2.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宣传教育,发挥各类媒体平台舆论引导作用,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工作制度。持续开展符合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拓展提升生态环境民众监督工作,形成生态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3.县发展改革局牵头,持续推进绿美凤庆建设,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的绿美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4.县人居办牵头,持续推进人居环境建设,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的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抓好工作落实

八、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2019年和2020年,临沧市两次接受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动问题整改中没有主动查找内因,一味强调外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秸秆露天焚烧等问题仍然突出,部分问题反复出现却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近年来环境空气质量不升反降。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

整改目标: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确保施工场地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措施,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治理,秸秆露天焚烧得到有效管控。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餐饮、烧烤油烟污染防治,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安装具有质检认证的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常态化开展餐饮油烟治理联合执法,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安装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要求餐饮经营者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设备,确保达到处理效果,并建立维护台账备查。

2.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依法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各乡镇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督促各乡镇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焚烧污染防治工作。

3.农业农村局指导各乡镇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秸秆露天禁烧、限烧区域监管,着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逐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实现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强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综合执法,让群众自觉抵制焚烧秸秆行为。

4.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要督促各乡镇辖区内的各类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在大气污染防控关键时段(每年3月至5月),加强对各乡镇的监督检查。

5.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要加强汽车维修喷烤漆作业废气防治,重点管控时段停止喷涂、晾置和烤漆作业,针对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设施去除率、投运率和运行率不高等问题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不定期深入企业督促落实相关规定要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转交。

6.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加大对辖区砖厂、商品砼拌和站扬尘监管和提高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能,按照国家规范和要求对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料存储实施封闭管理。

7.县自然资源局加强矿山扬尘整治,对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的矿山企业采取停产措施,对辖区内矿山开展巡查排查,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恢复治理方案进行矿山恢复治理;对非作业面、排土场、弃土场和料场应覆尽覆,发现破损及时修补或更换;对作业面采用湿法作业进行抑尘,定时不定时清扫厂区硬化路面,并及时洒水降尘;对碎料系统及传送带进行密闭,设置喷淋设施;坚持使用“三池一设施”,确保出厂车辆严格落实封闭措施、清洁不落泥。

8.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力度,紧盯销售环节,抓好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专题会议和《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建成区禁止燃放和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强化管控措施,杜绝春节等重要节日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污染。

九、施工扬尘管控宽松

督察报告指出: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砂石料场等多处落实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不到位,未完全落实相关防尘、降尘、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云南凤庆产业园区管委会

整改目标:对反馈的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砂石料场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开展执法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得到提高,相关防尘、降尘、抑尘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完成问题整治。

2.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内采石场开展专项检查,完成问题整治。检查过程中涉嫌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

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6月底前完成对全建筑垃圾填埋(倾倒)场所的摸底调查,规范设置建筑垃圾填埋、倾倒场所,完善扬尘防治措施,避免发生二次污染。

4.云南凤庆产业园区管委会20236月前对园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完成突出问题整治。涉嫌违法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5.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云南凤庆产业园区管委会在大气污染防控关键时段(每年3月至5月),以不少于2次的频率开展监管领域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防尘、降尘措施。

十、秸秆露天焚烧管控不力

督察报告指出:受农作物秸秆收集储运难度大成本高、农业机械化利用率低、群众环保意识观念淡薄等因素影响,临沧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秸秆焚烧点多面广、屡禁不绝,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工作制度机制不健全,宣传引导力度还不够大。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网格化全年常态化管控,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全火点数量持续下降,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县农业农村局要结合区域特征、气象因素等科学研判,在研判的基础上完成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划定,并强化区域内秸秆禁烧措施的落实根据《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和秸秆焚烧危害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农户通过秸秆还田肥地等途径回收利用,及时有效地处理秸秆。

2.乡镇要扛起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将目标任务、责任压力传导到村组,认真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要加大资金投入,疏管并用,彻底从根源解决焚烧秸秆大气污染问题。

3.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力度,督导各乡镇级相关行业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对农村地区秸秆焚烧产生的烟尘污染问题依法查处力度

4.县农业农村局要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和秸秆焚烧危害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农户通过秸秆还田肥地等途径回收利用,及时有效地处理秸秆。

十一、部分地区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部分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超标

督察报告指出:2020—202211月,凤庆河平村省控断面有2个月水质为劣类、1个月为类、14个月为类,2022110月水质总体评价为类;要实现国家和省级拟定的十四五临沧市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100%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河长办(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凤庆河19条支流河长制责任部门住房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

整改目标:继续巩固提升水质达标成果,凤庆河平村断面水质明显改善,202312月底达国家、省级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河长办(水务局)牵头督促全面落实河长制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2.河长办(水务局)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深化河湖清四乱行动。

3.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要持续开展水质监测、分析预警、调度通报,持续对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进行考核,牵头协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4.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雨污分流成效。双眼井片区、凤小路沿线片区、平村片区、攀枝花片区、文庙窑上片区、八腊庙片区、青树片区、小北门片区8个污水管网空白区力争在20236以前完成建设任务。加快凤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凤庆河干支流农村污水治理、入河排污口及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要加快建成区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及建设改造,摸清污水管网底数、厘清收集治理设施存在问题,加快推进雨污混流区整治工作,解决污水管网混接、错接、漏接等难点、痛点问题。

5.农业农村局监督指导种植、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升全养殖规模化率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控制农药、化肥用量,减少流失造成的环境污染。

6.凤庆河19条支流河长制责任部门要全面落实河长制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充分研判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编制和完善水质提升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任务清单,加快相关治理项目实施。加强污水、垃圾、畜禽养殖、高速公路施工及河道采砂等污染整治与日常监管工作,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十二、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较多

督察报告指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未全面达标,部分地区水源地环境污染屡现。20221—11月,县级饮用水达标率降为90.9%2022年第二季度,凤庆县头道河水库五日生化需氧量、pH值监测结果分别为13.1mg/L9.06mg/L,水质劣类;绿荫塘水库五日生化需氧量监测结果为12.7mg/L,水质劣类;干沙坝水库(千吨万人水源地)总磷监测结果为0.06mg/L,水质为类,已经停止供水,正在整治。部分水源地管理仍有诸多问题,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作物种植和畜禽养殖未清零,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及标识牌、警示牌设置不健全、不规范等情况依然存在。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基本消除,水源地管理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优良率达100%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水务局组织各乡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及标识牌、警示牌、界标和界桩设置情况的专项排查。加水源地监督检查力度并督水源地建设管理单位强化水源地保护区日常巡查监管,建立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日常管理、巡查及应急处置等制度。

2.农业农村局指导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污染并逐步退出。规范二级保护区的农业种植行为,通过精准施肥、调整化肥使用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措施,逐步减少化肥使用量。

3.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认真分析头道河和绿荫塘水库超标原因,制定科学、可行的水源达标限期治理方案,采取更换水源或取水口、生态修复、综合整治等多种措施进行治理,提升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实施水库工程处理措施,在水库入库径流新建临时直接饮水管道,库尾建小型人工生态湿地,水库周围建环库截污沟,确保入库水流净化,减少污染物进入水库。

4.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要按照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对碧水行动、乡镇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内容做好考核。

5.乡镇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加强监管执法。

十三、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部分河(湖)长、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有差距,开展日常巡河次数不足、发现问题不及时,对环境风险问题整治情况跟踪落实不到位。凤庆县对迎春河缺乏有效源头治理,仅对县城段干流委托开展了保洁工作,对入河支流垃圾清理不及时、不彻底,迎春河砚池公园段仍规律性地出现大雨过后垃圾满江的现象。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河长办(水务局)

配合单位: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目标: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落细,严格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河湖管理保护、治理属地责任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责任,着力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水生态环境,全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确保每条河流、每个湖库有人管、有人护。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云发〔202219号),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河湖管理保护、治理属地责任,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责任。河长办(水务局)督促河湖长责任联系部门落实河湖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助河湖长开展巡河巡湖、召开河湖长会议,做好巡查记录、宣传报道等,做好河湖长制考核工作;督促落实所联系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问题整改,确保发现问题整改落地见效、形成闭环

2.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进澜沧江、黑惠江等重点流域区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并向中小河流、乡村河湖延伸,促进河湖生态环境复苏。巩固深化重点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攻坚,深入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持续发力推进清水净湖行动,抓紧抓实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坚持每月1315日集中巡河整治,常态化开展巡河、清四乱

3.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切实落实凤庆县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一河一策,推进凤庆县迎春河水环境综合整治,突出流域污染精准溯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业污染防治、生态用水保障、水生态空间保护、生态系统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重点,系统全面推进迎春河水环境综合整治。

十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还有弱项,部分地区建设用地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

督察报告指出:部分填埋的生活垃圾因开挖或雨水冲刷外露,存在污染土壤、地表水、地下水风险隐患。凤庆县对照《云南省2022年其他用地转为一住两公考核地块明细表》反馈信息,我县涉及其他用地转为一住两公考核地块1块,即:凤庆县洛党镇新村完小综合楼建设项目地块用途于20213月由园地变更为教育用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地块所有人需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未完成调查且未达到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前,不得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对建设用地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污染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并依法完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持续加强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管理,确保全重点建设用地环境安全。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县自然资源局对自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并于20236月前,将有关情况通报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2.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要对未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一住两公地块及时督促地块所有权人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建设项目等未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一住两公建设项目地块所有权人,依法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项目用地环境保护措施。排查处置县城垃圾填埋的生活垃圾渗滤液渗漏污染土壤、地表水、地下水风险隐患。

4.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管理,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所有权人未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充分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严格控制污染地块开发利用。按照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对净土行动等内容做好考核。

十五、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存在不足

督察报告指出:虽然制定了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有关管理规定,但尚未建成较为完备的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全仅烤烟产业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农膜回收处理机制,其他产业用膜回收机制还不健全,特别是量大面广的甘蔗地膜和蔬菜地膜回收率不高,以及存在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同处理现象。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整改目标:逐步建立健全农膜及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机制,提高回收利用水平。2023年,全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5%以上。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建立部门联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加快推进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利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强化多部门全程监管,严格农膜市场准入,全面推广标准地膜,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农田地膜,加大可降解膜推广应用。

2.探索建立回收利用机制。以实施地膜回收利用项目为抓手,以烟草、蔗糖、蔬菜生产企业为重点,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鼓励支持农用废弃地膜加工企业在重点乡镇建立回收网点,探索建立地膜生产企业地膜销售企业地膜使用者三级回收处理机制。

3.积极开展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探索农资经销点回收、专业公司有偿回收、政府公益性回收等模式,逐步建立属地主责、部门监管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工作机制。

4.积极争取项目支持。积极争取农膜回收利用试点项目、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支持,为农膜回收利用及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争取经费保障。力争2023年底全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5%以上。

十六、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严峻

督察报告指出:凤庆县规模化养殖比率不高,70%以上为畜禽散养,畜禽散养户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设备不完善或尚未建设,粪便随地堆放、污水随意排放现象依然存在。畜禽养殖场普遍存在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排现象或者简易处理后排入外环境现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需进一步提高。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整改目标:着力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的种养循环发展新机制,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生态农业加快发展,畜禽粪污直排现象有效管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不断提高。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农业农村局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指导散养户科学收集并合理利用畜禽粪污,尤其要强化养殖户畜禽粪污治理硬件建设,完善干粪堆放场、污水沉淀池等的地面和四周硬化、架设防雨顶棚、建设雨污分流管道,做到防雨、防渗、防溢。因地制宜,采取就近就地还田、生产有机肥和沼气利用等方式,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督促指导好农村厕所革命工作,按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乡镇考核。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等项目支持,切实提升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运送等处理设施的建设。

2.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联合农业农村局于202310月底前对全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屠宰企业针对畜禽粪污利用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畜禽粪污直排、超标排放和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督促限期整改。按照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对环境管理、氧化塘建设工作等内容做好考核。

3.以水库、河流、饮用水水源地生态敏感区域及公路沿线、养殖密集区域为重点,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能力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十七、危险废物监管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些地方对医疗废物处置和医疗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处置不规范,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车间内医疗废物贮存量较大,处置不及时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

整改目标:着力提升医疗废物监管能力,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推动构建危险废物监管网络,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持续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县卫生健康局督促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依法对收集转运的医疗废物进行规范贮存,并及时无害化处置;杜绝医疗废物在处置车间内长期贮存。

2.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县卫生健康局要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产生、处置的日常监督管理。

十八、城镇两污治理短板突出

督察报告指出:临沧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上统筹不够,工作落实有差距,城镇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等方面欠账较多,造成城市(县城)、乡镇镇区生产生活污水直排、混排,城乡垃圾处置能力弱,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存量大等问题,制约着生态环境保护和质量改善。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整改目标:调整优化全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布局,通过争取国家、省、市政策支持和加大地方投入力度,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城乡垃圾收集转运、垃圾焚烧(发电)厂等设施建设,压实设施运营管理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做到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行安全。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级层面加强对全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统筹指导,合理确定设施的布局、规模等。

2.紧盯国家在污水垃圾治理、城市更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地方资金投入力度,加快设施补短板,消除历史欠账。

3.不断补齐污水治理设施短板20236月底前投运凤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4.全面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做好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乡生活污水治理推进。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存量较大、渗漏等突出环境问题)对本辖区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开展自查,于202310月前完成整治。

十九、城镇污水治理工作差距较大,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受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等区域污水管网覆盖不全面、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错接混接等影响,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不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等问题较为突出凤庆县城区生活污水管网配套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云南凤庆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整改目标:全面补齐污水防治工作短板,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构筑全流域、全方位、全时段水污染防治体系。全面排查整治生活污水直排溢流问题,对雨污错接混接、外水接入点、违规排水户、断头堵塞管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化解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问题。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各乡镇和云南凤庆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全面排查城镇排水管网情况,整治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漏接问题和污水直排乱排行为,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提升雨污分流成效、减少外水排入污水管网,提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和城市污水收集率。加大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达标排放。全面摸清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编制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一厂一策方案。

2.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加快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棚户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消除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质效。到2025年,县城污水处理厂生化需氧量进水浓度不低于100mg/L县城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70%

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督促项目建设进度。20236月底前完成凤庆县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建设(新建日处理10000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厂一座,新建污水收集管道62公里,改造城区错接混接污水管道26公里),开展城市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漏接专项整治,提升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质效。

4.云南凤庆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保障现有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做好园区内管网巡管工作,配合做好周边村落污水收集和雨污分流工作,提升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污水实现应收尽收

二十、重点任务推进不力

督察报告指出:《临沧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凤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2021年年底前完工投入使用,但凤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至今未投入运行,整改已超时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凤庆滇红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

整改目标:凤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稳定运行,完成城市污水管网年度建设任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做好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

整改时限:20236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强化项目资金、人力、物力等保障,优化施工方案,20236月底前投运凤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确保达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做好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中,2023年底三类县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55%以上要求。

二十一、保障管理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一方面,受地方财政困难等影响,存在污水管网设施建设更新维护资金投入不足、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资金拨付不及时、城区环卫保洁和垃圾填埋场维护资金保障不到位、乡镇污水和垃圾管护资金投入不足等现象,两污处理设施历史欠账较多,影响了作用发挥;但另一方面,又存在部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使用不到位问题,2020年以来,临沧市6个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获得中央补助14590万元,目前仅拨付4180万元,拨付率仅28.65%。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重建设轻管理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设施建成后存在移交难、运营管理主体不明确导致责任压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以及由于缺乏专业管护人员,建而不用、建后失管现象突出,环境效益严重发挥不足,如凤庆县小湾镇、腰街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云南凤庆产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污水管网设施建设更新维护资金政策保障,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运行管理,保障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资金拨付,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持续运行,充分发挥污染减排作用,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县财政局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加快中央补助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资金拨付。

2.县财政局要强化城乡两污设施运行资金保障,将建成的污水治理设施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给予一定保障。

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要根据国家、省关于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导向,督促各乡镇完善城乡两污治理收费体系,弥补设施运行成本。

4.县财政局要加强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5.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已定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规定(实行)》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小湾镇、腰街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健全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运营管理主体。探索乡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通过收取费用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维。

6.各乡镇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全面排查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运行及维护等情况,建立健全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二十二、环境风险隐患较大

督察报告指出:凤庆县将生活垃圾暂堆放在已停运的垃圾填埋场,未按规范进行压实处理、未对渗滤液有效收集处理,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整改目标:全面消除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实行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控制和管理,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建立户分类投放、组保洁、村(组)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体系。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结合垃圾填埋场续建工程,加快整治填埋场隐患问题,确保运行正常,杜绝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2.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聚焦垃圾进场管理、分层分区作业、防渗与地下水导排、渗滤液收集处理、雨污分流、恶臭控制等重点环节加强运行监管,对垃圾填埋场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垃圾填埋场安全有序。增加渗滤液处理设施,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化解渗滤液隐患风险。

3.构建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将城市生活垃圾和具备条件的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至习谦水泥厂水泥窑进行规范处置,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并逐步取缔生活垃圾简易处理设施。

二十三、自然生态保护力度不够

督察报告指出:临沧市作为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在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还存在诸多不足。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整改目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进一步提升,以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快实施,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加快发展。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树牢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生命共同体理念,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从政策规划、体制机制、资金项目等各方面对生态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逐步形成横向协同、纵向统一、条块结合的生态修复工作新格局,杜绝华而不实的盆景项目和哗众取宠的政绩工程,努力提高生态修复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2.持续推进美丽中国、绿美云南、醉美临沧和滇红凤庆建设,推进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推进国土山川绿化,确保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经得起历史的考验,筑牢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3.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各乡镇要厘清辖区内的需要开展生态修复的情况,履行好主体责任,开展好生态修复工作

4.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监督指导好各乡镇开展矿山、林地、河道水域等生态修复。

二十四、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进展缓慢

督察报告指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尚未完成报审,整体工作推进缓慢,离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目标差距较大、修复任务艰巨。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目标: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县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备案,按方案计划逐步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快编制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并完成报审工作。各乡镇要履行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的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重视对辖区内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争取力度,主动向中央、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好各乡镇历史遗留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按凤庆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完成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3.县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能职责做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的业务指导工作。

二十五、河道采砂管理混乱,布点规划不够科学

督察报告指出:部分地区采砂点位密度过大,不利于维护河势稳定,对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部分地区采砂点设置数量大于需求。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税务局、县滇红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整改目标: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合理布局河道采砂场点,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流健康生命。

整改时限:20236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科学、合理优化采砂场点布局。

2.按照《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审批采砂许可。

3.乡镇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河道采砂清理整治,查找类似问题,纳入方案整改。

二十六、凤庆县监测站设备未落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整改目标:配齐凤庆县监测站监测设备。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积极向上争取监测设备项目,加强监测业务培训,加快推进县级监测站设备配备

2.财政局按事权划分加强对县级监测能力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监测试剂耗材、设备定检、维护等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