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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X2YN202104170004问题核实情况通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4-21     点击率:

 

  2021年4月18日,我县接到第十二批第4件编号为X2YN202104170004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经依法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X2YN202104170004,投诉人来信举报问题:临沧市凤庆县拟建医废处理厂位于某水源地周边。举报人担忧废水污染水源地和下游北河,极力反对该厂建设,并反映地方相关部门阻止群众举报。

  二、属实情况

  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三、重复情况

  该件为重复投诉件。一是该投诉件与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举报件“临环督办转〔2021〕6号”转办件(第六批第1件受理编号:D2YN202104160018)的举报问题重复。二是该投诉件与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件“临环督办转〔2018〕3号”转办件(受理编号:D530000201806120041)、“临环督办转〔2018〕9号”转办件(受理编号:D530000201806270016)、“临环督办转〔2018〕10号”转办件(受理编号:D530000201806280006)、“临环督办转〔2018〕12号”转办件(受理编号:D530000201806300035)、“临环督办转〔2018〕15号”转办件(受理编号:X530000201807020007)、“临环督办转〔2018〕16号”转办件(受理编号:X530000201807050011)等6件举报问题重复。三是2018年以来投诉人就凤庆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先后向中央、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及省、市纪委监委、人大、政协等部门进行了多次重复举报;在云南省信访信息系统、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系统等信访工作平台上也进行了多次举报,反映的内容都是与凤庆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相关,且举报内容基本雷同。

  四、办理进展情况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临沧市凤庆县拟建医废处理厂位于某水源地周边,举报人担忧废水污染水源地和下游北河,极力反对该厂建设的问题。经现场核实,投诉内容不属实。举报人反映的凤庆县拟建医废处理厂,实为正在建设的凤庆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一是项目建设点旁无饮用水源地。位于项目点上游有4个群众零星取水点和1个过滤池,分别为:农户自接零星取水点(距项目点上游约110米)、大兴温泉度假村取水点(距项目点上游约230米)、大兴移民安置点取水点(距项目点上游约690米)及移民取水点过滤池(距项目点上游约370米)、职高驾校取水点(距项目点上游约750米)。目前,项目周边涉及的洛党镇大兴村龚家湾、帮飘、上下兴街等9个小组群众饮用水全部由凤庆县洛党镇集镇供水水厂统一供水。二是废水不外排。该建设项目于2018年3月委托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凤庆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并于2018年7月18日获得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云环审〔2018〕46号),批复要求“所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区初期雨水全部收集,经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56页:项目水平衡图;P66页、项目废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表;P72页、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提出了“废水不外排”,“P187-P188页:项目环境环保对策措施及建议一览表(水环境保护)、P229页: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P231页:环境风险分析”中,提出了“对地下水影响较小”“项目风险可控”的结论。目前,项目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正在建设污水处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消防事故池废等水处理设施,主厂房已完成了防水防渗处理。项目建成投运后,不存在废水污染下游北河的情况。

  2.关于地方相关部门阻止群众举报的问题。此投诉内容不属实。一是自2018年收到第1件“关于凤庆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污染”的信访举报以来至今,临沧市、凤庆县先后依法按程序要求办理了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举报件6件、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举报件2件、生态环境部以及省、市纪委监委、人大、政协等上级部门转办的各类举报件;二是对在云南省信访信息系统、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系统等信访工作平台的各次该问题投诉举报,我市均依法依规按要求进行了答复。三是全市举报投诉渠道畅通,每次各类投诉都得到办理和回复,各级各相关部门均不存在阻止群众举报的问题。

  (二)整改分类情况:立行立改。

  (三)问题处理进展情况:已办结。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下步工作中,我县将进一步跟踪项目建设有关情况,加强项目建设运行的环境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运行合法合规。

  

  凤庆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