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9日,我县接到“云环督转〔2021〕153号”交办第十三批第1件编号为D2YN202104180055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经依法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D2YN202104180055,反映问题:临沧市凤庆县勐佑镇习谦村余某某以建养猪场的名义私自在距该村约4公里处的老凤习公路边毁林采土,出售给习谦水泥厂。
二、属实情况
经核查,该举报件内容部分属实。
三、办理进展情况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举报对象为凤庆县大江畜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某,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921MA6PJQAU4T。举报人反映地块位于勐佑镇勐佑村大地厂小组四方田,地类性质属林地,属凤庆县大江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用地。该项目已通过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林业和草原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和勐佑镇人民政府、勐佑村村委会联合现场选址;已获得发改项目备案,投资备案号为5309212020060071,项目代码为2020-530921-03-03-045055;获得水务局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凤水许可〔2020〕20号)和河道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的批复(凤水许可〔2020〕29号);获得勐佑镇人民政府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凤庆县勐佑镇农设备〔2020〕第1号);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备案号202053092100000121);涉及林地已经按照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15〕第35号令)“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款、第十四条”的规定报批(凤林林政许准〔2020〕012号)临时占用林地许可,审批临时使用林地面积2.7815公顷。
经现场调查,项目场平工程于2020年11月15日开工,项目在审批用地范围内开展场平工作属实,开挖面积1.267公顷,不存在擅自毁林的情况;项目场平开挖产生的弃土堆放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尚未发现出售给习谦水泥厂的情况。
(二)整改分类情况:立行立改。
(三)问题处理进展情况:已办结。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下步工作中,我县将督促项目业主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按审批范围内依法依规施工,进一步压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行监管。
凤庆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