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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X2YN202104290028问题核实情况通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5-06     点击率:

  2021年4月30日,我县接收到“云环督转〔2021〕333号”交办第24批编号为X2YN202104290028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经依法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X2YN202104290028;反映问题:举报人反映临沧市凤庆县利盈公司的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担忧该医废处置厂建成后污染其生活环境。

  二、属实情况

  经核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三、重复情况

  该件为重复投诉件,反映问题与此次督察期间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云环督转〔2021〕125号(受理编号:D2YN202104160018)、云环督转〔2021〕139号(受理编号:X2YN202104170004)、云环督转〔2021〕233号(受理编号:X2YN202104230010 )、云环督转〔2021〕300号(受理编号:X2YN202104270015)以及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件:督转〔2018〕89号(受理编号:D 530000201806120041)、督转〔2018〕282号(受理编号:D530000201806270016)、督转〔2018〕297号(受理编号:D530000201806280006)、督转〔2018〕320号(受理编号:D530000201806300035)、督转〔2018〕347号(受理编号:X530000201807020007)、督转〔2018〕388号(受理编号:X530000201807050011)所反映问题基本相同。

  四、办理进展情况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凤庆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于2020年12月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尚未竣工投运。

  1.关于“举报人反映临沧市凤庆县利盈公司的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的问题。在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对我县先后接到的关于凤庆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的4件转办件,临沧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到现场调研督导。我县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围绕举报内容,逐一逐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相关核实情况均有相应的佐证材料予以证明。凤庆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多次到现场进行指导督导。

  对于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现场的相关情况,2021年3月4日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督察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督察,4月25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市边督边改组进行了现场检查督办,4月28日省边督边改组副组长再次带队进行现场督察督办,各级督导组均未提出现场情况与事实不符的问题和意见。

  经多次现场调查和走访核实,凤庆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已全面办理完成立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水保方案审批、土地使用审批、施工许可审批等手续,各项手续完备,目前正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规范施工建设。

  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的“临沧市凤庆县利盈公司的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不属实。

  2.关于“举报人担忧该医废处置厂建成后污染其生活环境”的问题。根据《凤庆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14.9总体结论:“本项目在采取‘地勘’及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降到最低程度,本项目的实施可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说,凤庆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是可行的”。《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凤庆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8〕46号)明确要求:“所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区初期雨水全部收集,经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经对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现场建设情况多次检查,项目正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在该地点建设环境风险可控。

  综上所述,针对举报人“担忧该医废处置厂建成后污染其生活环境”的问题,临沧市将在项目建成投运后全面加强环境监管和跟踪评估,确保对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环境监管到位、排放达标、风险可控。

  (二)整改分类情况:立行立改。

  (三)问题处理进展情况:已办结。

  五、下步工作计划

  我县将持续加大对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保“三同时”监管,确保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完全到位方可投入试生产及运营,并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运行过程合法合规。

  凤庆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