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凤庆县人民政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环境保护督察 >> 正文

凤庆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38-21号)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来源: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9-11     点击率:

根据《临沧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临委〔2023〕140号)文件要求,我们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38-21号“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存在不足”问题进行了整改销号,及时制定了《凤庆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凤委〔2023〕56 号),通过认真贯彻落实《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加快推进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利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要求,建立了部门联合机制和回收利用机制、开展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积极争取项目支持等工作措施,该问题于2023年8月底全面完成整改,特作问题销号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5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凤庆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883-4215878,地址:凤庆县农业农村局办公楼319室。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