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临委〔2023〕140号)文件要求,我们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38-21号“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严峻”问题进行了整改销号,及时制定了《凤庆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凤委〔2023〕56 号),通过县农业农村局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指导散养户科学收集并合理利用畜禽粪污,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屠宰企业针对畜禽粪污利用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各乡(镇)以水库、河流、饮用水水源地生态敏感区域及公路沿线、养殖密集区域为重点,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能力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等工作措施,该问题于2023年8月底全面完成整改,特作问题销号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5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凤庆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883-4215878,地址:凤庆县农业农村局办公楼319室。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