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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举一反三问题 (26号)整改销号公示

来源: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9-11     点击率:

根据《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历次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清单〉和〈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举一反三问题清单>的通知》(临环督办字(2023)11 号),我们对《凤庆县历次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清单》和《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举一反三问题清单》反馈问题开展核查验收销号,对26号“渔业、水产种质资源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了整改,通过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和《临沧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临办发〔2018〕62号)等要求,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工作措施,该问题于2023年8月底全面完成整改,特作问题销号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5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凤庆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883-4215878,地址:凤庆县农业农村局办公楼319室。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