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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自然生态保护力度不够”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

来源: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3-10-18     点击率:

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县的“自然生态保护力度不够”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530)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临沧市作为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在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还存在诸多不足。

二、整改责任单位:县林草局(牵头整改)、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三、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五、整改措施

(一)树牢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生命共同体理念,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从政策规划、体制机制、资金项目等各方面对生态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逐步形成横向协同、纵向统一、条块结合的生态修复工作新格局,杜绝华而不实的盆景项目和哗众取宠的政绩工程,努力提高生态修复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持续推进美丽中国、绿美云南、醉美临沧和滇红凤庆建设,推进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推进国土山川绿化,确保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经得起历史的考验,筑牢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三)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各乡镇要厘清辖区内的需要开展生态修复的情况,履行好主体责任,开展好生态修复工作。

(四)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监督指导好各乡镇开展矿山、林地、河道水域等生态修复。

六、整改情况

(一)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整改进度情况

1.湿地方面。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林长制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工作开展,不断建立健全全县湿地保护体系,及时将湿地保护管理纳入生态护林员、河道管理员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制定出台了《凤庆县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并按年度开展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有湿地资源面积9943.87公顷,其中:自然湿地1831.92公顷、人工湿地8111.95公顷。2019年,完成全县第一批一般湿地认定工作,共认定一般湿地 1255.73公顷,其中自然(河流)湿地1086.54公顷、 人工(库塘)湿地169.19公顷。2020年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拟新建凤庆百里长湖省级湿地自然公园12824.91公顷。

2.野生动植物方面。制定出台了《凤庆县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配合制定印发了《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发布了《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饲养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通告》《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私采乱挖及经营利用野生植物的通告》《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等通告及相关落实文件,不断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联合多部门深入开展“清风行动”“网剑行动”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活动,累计关闭违法经营鸟类场所5个,组织开展本地野生动物救助放生200余只。做好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制度完善,抓好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理赔工作。

3.自然保护地方面。发布了《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擅自进入自然保护等有关事宜的通告》,下发了《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禁止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根据上级有关安排部署,深入组织开展“绿盾”、中央环保督察等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完成5个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县级初验工作,已上报市局给予复验。完成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并上报审批,根据整合优化编制情况,凤庆县上报自然保护地2个,其中: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凤庆片区)整合优化后面积311728.5亩,新建“凤庆县百里长湖湿地省级自然公园”1个、面积192373.65亩;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由6.22%提高至10.11%

启动了《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研究》规划、调查、研究、编制等工作。日常管护工作中,进一步加大自然保护区管护力度,2022年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2起,发放各类整改告知书24份。共完成涉及自然保护区凤庆片区的11个乡镇74个村保护区边界勘界工作,填写《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边界走向确认书》76份;累计完成保护区界桩栽植730棵、界碑制作15块、宣传牌定植64块、宣传碑1块。

4.生物多样性方面。制定印发了《凤庆县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配合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参与做好临沧市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凤庆县)工作、配合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开展兰科植物专项调查、配合云南林业大学开展绯胸鹦鹉和冠斑犀鸟调查监测、配合西南林业大学开展竹资源调查、配合德宏热作所开展中草药资源调查等工作,进一步调查完善生物多样性家底。同时,结合“林长制”工作开展,积极组织干部职工、护林员、乡镇林草干部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巡护工作, 加强冬候鸟保护,野生动物疫情、疫病监测,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参与七个专项行动,配合开展市场巡查、监管,杜绝野生动物及制品流入市场;组织开展本地野 生动物救助放生200余只。

(二)自然资源局整改进度情况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1.2021年6月完成《凤庆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及5个历史遗留矿山“一矿一策”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并上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查。

2.根据编制的生态修复方案和“一矿一策”积极推进我县5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3.完成了5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县级验收工作。

(三)水务局整改进度情况

1.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和高位推动下,我县砂石规范管理工作深入稳步推进,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管理机制和工作方法,砂石规范管理工作取得了实效。

2.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合理布局河道采砂场点,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并对全县采砂点进行合理规划,按《河道采砂规划报告》进行合法采砂。

3.目前我县有合法采砂场13个,分别是洛党镇大兴段采砂点;勐佑镇大河界牌村采砂点;三岔河镇立把寺采砂点(上段)、立把寺采砂点(下段)、秀依庄采砂点;雪山镇南荣田电站旁采砂点、罗闸河段采砂点、南坝河段采砂点;鲁史镇小黑河采砂点;小湾镇漩涡潭采砂点;诗礼乡牌坊村水磨河采砂点;营盘镇企回河采砂点、锡腊河采砂点。

4.根据《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2023年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临沧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两会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临沧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临水办字〔2023〕4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凤庆县2023年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共5天)实名书面向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固定电话(传真):0883—4263557。

附:凤庆县自查自验情况表

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