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县的“危险废物监管不到位”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530)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一些地方对医疗废物处置和医疗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处置不规范,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车间内医疗废物贮存量较大,处置不及时。
二、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牵头整改)、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四、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五、整改措施
1.督促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依法对收集转运的医疗废物进行规范贮存,并及时无害化处置;杜绝医疗废物在处置车间内长期贮存。
2.要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产生、处置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执法监察,强化日常监管。目前已组织5批次对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企业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完善,目前暂无发现企业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是督促企业强化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在云南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申报登记。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共5天)实名书面向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固定电话(传真):0883—4263557。
附:凤庆县自查自验表
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