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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

来源: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3-10-18     点击率:

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县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530)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部分河(湖)长、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有差距,开展日常巡河次数不足、发现问题不及时,对环境风险问题整治情况跟踪落实不到位。凤庆县对迎春河缺乏有效源头治理,仅对县城段干流委托开展了保洁工作,对入河支流垃圾清理不及时、不彻底,迎春河砚池公园段仍规律性地出现大雨过后“垃圾满江”的现象。

二、整改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牵头整改)、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四、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五、整改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云发〔2022〕19号),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河湖管理保护、治理属地责任,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责任。县河长办(县水务局)督促河湖长责任联系部门落实河湖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助河湖长开展巡河巡湖、召开河湖长会议,做好巡查记录、宣传报道等,做好河湖长制考核工作;督促落实所联系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问题整改,确保发现问题整改落地见效、形成“闭环”。

(二)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进澜沧江、黑惠江等重点流域区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并向中小河流、乡村河湖延伸,促进河湖生态环境复苏。巩固深化重点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攻坚,深入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持续发力推进清水净湖行动,抓紧抓实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坚持每月13至15日集中巡河整治,常态化开展巡河、“清四乱”。

(三)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切实落实凤庆县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一河一策”,推进凤庆县迎春河水环境综合整治,突出流域污染精准溯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业污染防治、生态用水保障、水生态空间保护、生态系统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重点,系统全面推进迎春河水环境综合整治。

六、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体系不断加强。全县共明确河(湖)长353名,其中:县级河(湖)长26人,乡级河(湖)长127人,村级河(湖)长200人。在推动过程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先后建立了“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党建+河湖长”组织管理体系。二是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开展。凤庆县制定了“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工作方案,整合县、乡力量,全面开展“清四乱”工作排查和整治,按照“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的要求,2023年以来上报水利部监管平台河湖“四乱”问题20个,完成销号20个。三是全力推进问题疑似图斑核查。水利部推送凤庆县两批次问题疑似图斑共169个,其中碍洪问题疑似图斑89个,河湖“四乱”疑似图斑80个,县河长办及时组织交运、住建、农业农村、属地乡镇等相关部门分类进行核查整改,截至目前,县级层面完成上传佐证材料 169 个,通过省级审核169 个。四是印发了《凤庆县澜沧江凤庆段联合执法综合整治方案》,组织开展综合整治1次,发现船舶、网箱、钓棚等存在问题18个,现场整改问题14个,在交办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问题4个;县河长办开展垂钓棚跨境放置问题检查1次,责令南涧县云上小湾旅游公司迁移垂钓棚3个;县农业农村局开展专项规范网箱养殖4次,累计拆除闲置网箱1200平方米;县水务局牵头开展专项规范河道采砂4次,规范合法砂场3个,累计增设砂场防尘覆盖面积2500平方米。此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共5天)实名书面向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固定电话(传真):0883—4263557。

附:凤庆县自查自验表

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