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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小水电清理整改不彻底”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

来源: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3-10-18     点击率:

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县的“小水电清理整改不彻底”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530)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部门数据填报不实、对整改结果审核把关不严,存在清理整改任务未全面完成的情况,其中,中山电站、南糯河电站“五项”手续不全。

二、整改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牵头整改)、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三、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四、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五、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成立凤庆县水务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扎实开展整改工作。

(二)切实加快整改工作进度。积极与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对接联系,准确把握整改政策,确保整改工作合法合规。

(三)督促中山电站、南糯河电站业主切实履行好整改工作主体责任,积极、主动整改,积极完善相关材料。按时限要求完成两个电站用地预审,生态流量达标,安全运行。

(四)督促把边寨电站加快建设进度,制定切实可行施工计划,确保在上级规定时限内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

六、整改情况

1.凤庆县中山电站、凤庆县南糯河电站用地问题完成整改。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办水电〔2020〕109号)要求,县小水电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实施方案》,并有序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全县共有小水电站32座,通过综合评估确定退出类电站18座,整改类电站14座。

退出类电站18座,已于2020年2月完成整改,退出类完成率达到100 %,并已完成拆除点位复绿工作;整改类电站14座(其中1座在建),安装生态流量泄放设施13座,都已接入市级、县级平台实时监测,生态流量泄放设施能够稳定、足额下泄生态流量,并能持续泄放。生态流量监测设施能够正常、稳定工作。

根据《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再次督促项目业主抓紧完善七个水利项目及18座小水电站项目用地手续的函》文件明确:“4座电站已取得审批(核准),所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已在本次三线划定工作中调出,用地预审手续为合理缺项,用地完成整改(官山三级电站、新合电站、南糯河电站、中山电站)”。《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官山三级等电站用地手续有关情况的说明》文件明确:“凤庆县中山电站、凤庆县南糯河电站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鉴于临翔区官山三级电站、云县新合电站、凤庆县中山电站、凤庆县南糯河电站、耿马县双河电站、耿马县班康河电站项目已取得审批(核准)手续或审批(核准)合法性认定,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整改类小水电项目完善用地行政审批手续相关要求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19〕568号)关于‘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小水电站建设项目,依法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有关要求,完成小水电清理涉及的选址预审手续整改工作。”凤庆县中山电站、凤庆县南糯河电站用地问题完成整改。

2.把边寨电站加快施工进度,主体工程基本完工。

把边寨电站于2022年6月10日复工建设,截至目前,已完成生活区、办公楼建设;完成主副厂房主体工程;完成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完成大坝建设;完成引水渠建设;完成输电线路架设;压力管道安装基本完成。电站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在下步工作中,凤庆县水务局将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把边寨电站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完成工程扫尾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此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共5天)实名书面向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固定电话(传真):0883—4263557。

附:凤庆县自查自验表

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