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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较多”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

来源: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3-10-18     点击率:

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县的“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较多”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530)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未全面达标,部分地区水源地环境污染屡现。2022年1—11月,县级饮用水达标率降为90.9%,2022年第二季度,凤庆县头道河水库五日生化需氧量、pH值监测结果分别为13.1mg/L、9.06,水质劣Ⅴ类;绿荫塘水库五日生化需氧量监测结果为12.7mg/L,水质劣Ⅴ类;干沙坝水库(千吨万人水源地)总磷监测结果为0.06mg/L,水质为Ⅳ类,已经停止供水,正在整治。部分水源地管理仍有诸多问题,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作物种植和畜禽养殖未清零,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及标识牌、警示牌设置不健全、不规范等情况依然存在。

二、整改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牵头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四、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五、整改措施

(一)加强库区人类活动整治及面源污染治理。科学制定住户搬迁、种植、养殖整改方案,对一级保护区内茶园和耕地采取生态管理并逐步退出。

(二)实施水库工程处理措施。在水库入库径流新建临时直接饮水管道,库尾建小型人工生态湿地,水库周围建环库截污沟,确保入库水流净化,减少污染物进入水库。

(三)完善警示标志。对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保护区标志建设要求,规范设立醒目的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示意图、标志牌、警示牌等。

六、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库区人类活动整治及面源污染治理。对一级保护区内的514. 49亩茶园打造无公害茶园基地。

二是头道河水库实施水库工程处理措施。在水库入库径流新建临时直接饮水管道;水库周围建环库截污沟,完成平台、截污沟开挖1720米,其中:右岸520m已完成,左岸完成1200m平台开挖;沟槽安装完成950m.确保入库水流净化,减少污染物进入水库。库尾建小型人工生态湿地。目前环库截污工程已完工,库尾人工生态湿地正加快推进。

三是对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T773-2015)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医标志建设要求》(HJ/T433-2008),规范设立醒目的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示意图、标志牌、警示牌等。目前一级保护区累计安装水源保护区界标19块,其中绿荫塘水库10块,头道河水库6块,安庆河3块;交通警示牌5块,其中绿荫塘水库2块,头道河水库1块,安庆河2块;宣传牌15块,其中绿荫塘水库3块,头道河水库2块,安庆河10块;水源地保护区界桩140棵,其中绿荫塘水库28棵,头道河水库32棵,安庆河80棵。二级保护区界标10块,其中绿荫塘水库6块,头道河水库2块,安庆河2块;交通警示牌10块,其中绿荫塘水库2块,头道河水库2块,安庆河6块;宣传牌7块,其中绿荫塘水库1块,头道河水库1块,安庆河5块;水源地保护区界桩22棵,其中绿荫塘水库1棵,头道河水库1棵,安庆河20棵。

四是建立水源保护巡查制度,修订完善了《凤庆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巡查制度》,要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加强联动配合,进一步加大对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力度,采取定期巡查与不定期巡查、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巡查1次,加强对水源地及水质监管监测;开展常态化巡查,要求水库管理员对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建立巡查台账,杜绝在水库垂钓、野炊等活动等。

五是干沙坝水库(千吨万人水源地)2022年第三、四季度,2023年第一、二季度,水质检测结果达标,后期将加大对水库巡查力度,建立台账。此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共5天)实名书面向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固定电话(传真):0883—4263557。

附:凤庆县自查自验表

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