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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施工扬尘管控宽松”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

来源: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3-10-18     点击率:

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县的“施工扬尘管控宽松”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530)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砂石料场等多处落实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不到位,未完全落实相关防尘、降尘、抑尘措施。

二、整改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整改)、

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云南凤庆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四、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五、整改措施

(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持续开展专项检查。

(二)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内采石场开展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涉嫌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

(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2023年5月底前完成对全县建筑垃圾填埋(倾倒)场所的摸底调查,规范设置建筑垃圾填埋、倾倒场所,完善扬尘防治措施,避免发生二次污染。

(四)云南凤庆产业园区管委会于2023年5月前对园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完成突出问题整治。涉嫌违法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云南凤庆产业园区管委会在大气污染防控关键时段(每年3月至5月),以不少于2次的频率开展监管领域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防尘、降尘措施。

六、整改情况

(一)县住建局已建立建筑工程项目及责任清单。

(二)县住建局每周进行一次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每月一次“回头看”,形成闭环管理。

(三)县住建局不定期对城市建成区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进出施工现场的砂石渣土运输车辆进行过水冲洗,严禁带泥上路;建立住建领域扬尘治理相关工作方案,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并将长期坚持。

(四)2023年县自然资源局共开展组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7轮/次,出动巡查人员54人/次,出动车辆18辆/次,检查持证矿山及历史非法盗采点72个/次;印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4份,立案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1起,没收矿产资源400立方米。

(五)云南凤庆产业园区采取集中整治、专项整治、全天不间断巡查的积极措施,严格按照项目扬尘防治规定整改扬尘污染、乱倾乱倒的违规行为,始终保持对扬尘污染治理的高压态势,及时运用会议召开、现场交办、交班会等形式,加大对各项目区域内扬尘污染监督,使各项目辖区内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土方开挖得到了基本规范,建筑渣土运输撒漏得到有效遏制,道路扬尘污染明显好转。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共5天)实名书面向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固定电话(传真):0883—4263557。

附:凤庆县自查自验表

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