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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

来源: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3-11-06     点击率:

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530)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2019年和2020年,临沧市两次接受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动问题整改中没有主动查找“内因”,一味强调“外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秸秆露天焚烧等问题仍然突出,部分问题反复出现却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近年来环境空气质量不升反降。

二、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牵头整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

三、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五、整改措施

1.加强餐饮、烧烤油烟污染防治,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安装具有质检认证的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常态化开展餐饮油烟治理联合执法,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安装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要求餐饮经营者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设备,确保达到处理效果,并建立维护台账备查。

2.依法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督促各乡镇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焚烧污染防治工作。

3.指导各乡镇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秸秆露天禁烧、限烧区域监管,着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逐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实现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强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综合执法,让群众自觉抵制焚烧秸秆行为。

4.督促各乡镇辖区内的各类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在大气污染防控关键时段(每年3月至5月),加强对各乡镇的监督检查。要加强汽车维修喷烤漆作业废气防治,重点管控时段停止喷涂、晾置和烤漆作业,针对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设施去除率、投运率和运行率不高等问题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不定期深入企业督促落实相关规定要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转交。

5.加强矿山扬尘整治,对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的矿山企业采取停产措施,对辖区内矿山开展巡查排查,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恢复治理方案进行矿山恢复治理;对非作业面、排土场、弃土场和料场应覆尽覆,发现破损及时修补或更换;对作业面采用湿法作业进行抑尘,定时不定时清扫厂区硬化路面,并及时洒水降尘;对碎料系统及传送带进行密闭,设置喷淋设施;坚持使用“三池一设施”,确保出厂车辆严格落实封闭措施、清洁不落泥。

6.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力度,紧盯销售环节,抓好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专题会议和《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建成区禁止燃放和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强化管控措施,杜绝春节等重要节日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污染。

六、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印发了《凤庆县2023年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凤庆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凤庆县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21—2025年)分工方案》等文件,重点对全县范围内的餐饮、汽修、道路交通、施工扬尘等领域,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开展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六个100%”和“六不准”要求,全县空气质量保持稳定。

二是按照《凤庆县“十四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将秸秆综合利用列入全县“三农”重点工作考核,将扶持秸秆“五化”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凤庆县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实现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秸秆露天焚烧,不断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

三是出动747人次,检查建筑施工工地29家次、裸露地块10家次、道路施工工地6家次、商品砼搅拌站6家次、砖瓦厂9家次、采石采砂场10家次、其他工业企业96家次、汽修厂13家次、餐饮(烧烤)37家次。

通过持之以恒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确保施工场地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措施,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治理,秸秆露天焚烧得到有效管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向好。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共5天)实名书面向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固定电话(传真):0883—4263557。

附:凤庆县自查自验情况表

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