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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

来源: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3-11-06     点击率:

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县的“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530)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近年来,临沧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持续下降,但部分地区对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盲目乐观,没有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习惯于纵向分析看成效,缺乏横向比较找差距的工作自觉性,防控措施不到位,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综合防治的局面尚未形成。

二、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牵头整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五、整改措施

1.发挥各级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在大气污染防控关键时段,由县污防办(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适时牵头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扎实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建立健全联惩联治机制。

2.研究制定并严格落实《凤庆县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各项工作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源头治理,正视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举全力、出重拳、出实招,强力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3.要做好凤庆县年度县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配合部门要认真积极配合,明确职责,齐抓共管,确保达标。

六、整改情况

1.提高政治站位,扛实责任。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针对全县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任务推进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推进会议,细化安排整改措施,对县城建成区相关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导。 进一步明确了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职责。督促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在部门和施工单位、企业系统内建立双重包保责任制,主要领导总负责,班子成员包片抓,具体责任人定时不定时对每户企业、每个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指导,严格督导落实铁腕治气指令。 督促县级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职责,强化联防联控,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加大跟踪检查和督导力度,全面推动应对污染天气各项管控措施落实;组织巡查小组,对涉气企业、工地、项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地开展“回头看”并加大巡查频次,发现问题迅速下发“督办通知”,要求主管部门及时督促相关企业整改。

2.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落实。县污防办每月通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务必高度重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下降问题,分析查找原因,组织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 加强重点时段管控。明确3至5月、11至12月为我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重点管控时段,针对重点行业、区域和时段,实行网格化监管,着力在“控尘、控车、控烧、控排”四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污染的源头整治。 持续推进综合治理。加强春节期间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推进限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的宣传教育与管控,开展秸秆焚烧巡查管控和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制止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持续加大对县城建成区和城郊结合部道路清扫保洁与洒水抑尘频次;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督促指导各类企业按要求完成问题整改,规范管理汽车修理4S店、表面涂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责令安装处理装置,降低源头污染; 加大对违规上路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的监控查处力度,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污染。

3.坚持标准,严格监管执法。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切实强化监管执法,持续督促房屋建筑、高速公路、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等施工工地严格遵守《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认真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六个100%”(现场封闭管理100%、场区道路硬化100%、洒水保洁湿法工业100%、渣土物料覆盖100%、物料密闭运输100%、出入车辆清洗100%)清洁施工要求,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出动552人次,检查建筑施工工地12家次、裸露地块8家次、道路施工工地3家次、商品砼搅拌站3家次、砖瓦厂4家次、采石采砂厂8家次、其他工业企业73家次、汽修厂11家次、餐饮(烧烤)31家次、水泥企业检查1家次、页岩砖企业6家次。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共5天)实名书面向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固定电话(传真):0883—4263557。

附:凤庆县自查自验情况表

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