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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秸秆露天焚烧管控不力”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

来源: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3-11-06     点击率:

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县的“秸秆露天焚烧管控不力”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530)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受农作物秸秆收集储运难度大成本高、农业机械化利用率低、群众环保意识观念淡薄等因素影响,临沧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秸秆焚烧点多面广、屡禁不绝,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工作制度机制不健全,宣传引导力度还不够大。

二、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牵头整改)、县农业农村局。

三、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五、整改措施

一是结合区域特征、气象因素等科学研判,在研判的基础上完成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划定,并强化区域内秸秆禁烧措施的落实;根据《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和秸秆焚烧危害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农户通过秸秆还田肥地等途径回收利用,及时有效地处理秸秆。

二是督促各乡镇要扛起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将目标任务、责任压力传导到村组,认真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要加大资金投入,疏管并用,彻底从根源解决焚烧秸秆大气污染问题。

三是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力度,督导各乡镇、县级相关行业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对农村地区秸秆焚烧产生的烟尘污染问题依法查处力度。

四是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和秸秆焚烧危害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农户通过秸秆还田肥地等途径回收利用,及时有效地处理秸秆。

六、整改情况

1.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出台了《凤庆县“十四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并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民生工程考核的内容。将秸秆综合利用列入全县“三农”重点工作考核,将扶持秸秆“五化”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凤庆县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逐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实现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秸秆露天焚烧。

2.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发布了《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严格落实地方禁烧监管责任,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压实村(社区)、村民小组和驻村工作队员的联防巡查管控责任,充分发挥村组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全面做好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推进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农业生产方式转变,让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进校园,推动“小手拉大手”活动。

3.推进“人防”“技防”结合。积极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管控行动,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区域,严格检查执法,严厉打击处罚,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共检查秸秆禁烧点源47个,出动秸秆禁烧人数181人次。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共5天)实名书面向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固定电话(传真):0883—4263557。

附:凤庆县自查自验情况表

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