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凤庆县人民政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环境保护督察 >> 正文

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还有弱项,部分地区建设用地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

来源: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3-11-06     点击率:

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县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还有弱项,部分地区建设用地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530)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部分填埋的生活垃圾因开挖或雨水冲刷外露,存在污染土壤、地表水、地下水风险隐患。凤庆县对照《云南省2022年其他用地转为“一住两公”考核地块明细表》反馈信息,我县涉及其他用地转为“一住两公”考核地块1块,即:“凤庆县洛党镇新村完小综合楼建设项目”地块用途于2021年3月由园地变更为教育用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地块所有人需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未完成调查且未达到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牵头整改)、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洛党镇。

三、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五、整改措施

一是及时行文督促地块所有权人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定下发了《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关于依法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关于依法开展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地块所有权人需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未完成调查且未达到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前,不得开工建设。同时,及时将《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法律责任告知书》送达洛党镇大兴中心学校及洛党镇新村完小法人和凤庆县蒲门农特产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是及时开展现场核实和排查。2022年12月28日,由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和洛党镇配合,深入“凤庆县洛党镇新村完小综合楼建设项目”涉及用途变更地块,就项目建设现状、地块开发利用现状、地块原用途等进行了现场调查。

三是督促涉及单位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云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评估报告评审指南(试行)》(云环通〔2020〕41号)有关要求,及时完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

六、整改情况

一是县教育体育局已督促凤庆县洛党镇大兴中心学校委托云南璟恒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凤庆县洛党镇新村完小综合楼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通过了市级技术审查。

二是督促凤庆县蒲门农特产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云南省有色地质局地质地球物理化学勘查院完成《凤庆县蒲门农特产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并通过市级审查。同时要求涉及企业在未完成调查且未达到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是充分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严格控制污染地块开发利用。按照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对净土行动等内容做好考核。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共5天)实名书面向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固定电话(传真):0883—4263557。

附:凤庆县自查自验情况表

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