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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不力”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

来源: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3-11-06     点击率:

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县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不力”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530)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近年来,临沧市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长期性、紧迫性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的重要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工作抓得不实,措施不够有力,成效不明显,环境质量的改善离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在推进有关工作上还需要继续努力。

二、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牵头整改)、县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五、整改措施

一是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凤庆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凤庆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各项措施,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建设“滇红凤庆”为目标,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高水平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筑牢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好美丽家园。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宣传教育,发挥各类媒体平台舆论引导作用,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工作制度。持续开展符合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拓展提升生态环境民众监督工作,形成生态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是持续推进绿美凤庆建设,确保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绿美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落到实处。

四是持续推进人居环境建设,确保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的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落实到位。

六、整改情况

1.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始终坚持把绿色发展作为立县之本,发展之机,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中之重,持之以恒地将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抓牢抓实。

2.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调整充实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并集中办公,负责履行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办)日常工作,同时,构建起各级党委、政府统揽全局,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共召开3次县委常委会、4次县政府常务会、2次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重点研究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了各项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实行环境保护目标分级管理。制定下发了《凤庆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重点开展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3.积极主动作为。始终坚持生态立县、生态优先原则,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县委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4.制定印发了《凤庆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凤庆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积极主动抓好主要职能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责任清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出台《凤庆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凤庆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评价考核,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导向,严格责任追究,强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制度。

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并力争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公众监督与参与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不断提升。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共5天)实名书面向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固定电话(传真):0883—4263557。

附:凤庆县自查自验情况表

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