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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

来源: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3-11-29     点击率:

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县的“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530)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部分地区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表态好、落实差,整改推进缓慢,作风不严不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力、久拖不决。

二、整改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牵头整改),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配合单位)

三、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五、整改措施

1.强化责任担当,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定位,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督促其他责任部门开展了调查核实,经调查,该问题在凤庆县客观存在。

2.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纪律检查,结合扎实开展关于精准监督助力生态文明和“湖泊革命”专项行动,进一步督促责任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和工作推进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在12月底前抓好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六、整改情况

(一)下沉一线监督。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监督检查组充分下沉乡(镇),前移监督关口,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既检查乡(镇)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安排部署,又检查相关职能部门的任务推进,更在具体项目、环节、村组等检查具体落实,坚持在一线掌握情况、在一线发现问题、在一线督促交办,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在第一时间按干管权限移交办理。

(二)抓实日常监督。将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和巡察工作重点内容,结合凤庆实际逐步构建形成纪检监察室联系监督、专项纪律检查组分片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监督+乡镇纪委(派驻监察室)驻地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工作联动新机制,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对移交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2020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7个。

(三)抓实专项纪律检查。制定印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方案》,组建4个专项纪律检查组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专项纪律检查。紧紧围绕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市纪委监委专项纪律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对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督促,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目标和措施,发挥了推动我县生态环保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的“助推器”作用。2020年以来,移交部门整改问题29个。

(四)注重成效巩固。不断强化第一职责意识,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做到抓常、抓细、抓长;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和网站等信息平台,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正面典型的宣传和反面案例的曝光。认真办理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转办的多批次信访举报件、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转办的1个问题线索,立案审查1件2人,问责1件3人,目前均已整改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共5天)实名书面向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固定电话(传真):0883—4263557。

附:凤庆县自查自验情况表(工作作风不扎实)

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