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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

来源: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作者:     时间:2023-11-29     点击率:

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县的“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530)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部分地区和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要求不坚决,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任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紧迫感、责任感不强,工作推进缓慢,举一反三不够,部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迟滞,环境风险隐患仍较为突出。

二、整改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牵头整改),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配合单位)

三、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五、整改措施

高度重视,迅速研究部署,强化责任担当,迅速制定工作方案,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定位,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纪律检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督促责任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和工作推进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在12月底前抓好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六、整改情况

(一)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将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和巡察工作重点内容,在认真落实“2+1+1”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结合凤庆实际逐步构建形成纪检监察室联系监督、专项纪律检查组分片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监督+乡镇纪委(派驻监察室)驻地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2111”工作联动新机制,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对移交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2020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7个。

(二)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制定印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方案》,组建4个专项纪律检查组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专项纪律检查。通过“听、看、查、议、访”的方式,对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督促,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目标和措施,发挥了推动凤庆县生态环保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的“助推器”作用。2020年以来,移交部门整改问题29个。

(三)认真办理巡视巡察交办问题线索。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反馈和转交办问题线索,坚持快查快办、提级查办和严肃追究,认真办理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转办的多批次信访举报件、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转办的1个问题线索,立案审查1件2人,问责1件3人。

(四)严肃责任追究。从严查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失职失责的问题,2020年以来,共查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失职失责问题14人,其中:问责1人,约谈部门2个,提醒谈话8人,批评教育2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件1人。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共5天)实名书面向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固定电话(传真):0883—4263557。

附:凤庆县自查自验情况表(责任落实不到位)

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