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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部分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

来源: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3-12-20     点击率:

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县的“部分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530)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临沧市涉及18个尾矿库点位(我县不涉及);矿山(含尾矿库)项目还普遍存在林地、建设用地手续不全等问题。

二、整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

三、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四、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五、整改措施

1.严格林地监管,依法依规办理矿山(含尾矿库)项目林地用地手续。

2.严格矿山监管,依法依规办理矿山(含尾矿库)项目建设用地手续。

3.加强尾矿库风险管控。

六、整改情况

(一)凤庆县共33个采矿权,其中29个采矿权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停办、关闭矿山前将根据方案恢复原土地类型,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4个采矿权中,凤庆县凤发天然石材加工厂采石场、凤庆县鸿辉砖厂2个矿山未进行开采,凤庆县江北志鸿红砖厂多年未开采,矿山已转型利用修建住宅并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凤庆县象塘大波基石场已停止开采并恢复环境,目前凤庆县矿山(含尾矿库)项目不存在建设用地手续不全的问题。

(二)凤庆县涉林地采矿权22个,其中21个已停止开采,1个已办理林地用地手续,目前不存在林地用地手续不全的问题。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共5天)实名书面向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固定电话(传真):0883—4263557。

附:凤庆县自查自验情况表(部分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

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