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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民政局关于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作者:民政局  时间:2018-10-0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李忠荣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的建议》(第1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倡导的一项社会改革,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推动殡葬改革,做好公墓建设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社会主义五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加快公墓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和《临沧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及时出台殡葬改革规范性文件。为保证殡葬改革顺利实施。出台了《中共凤庆县委办公室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凤办发〔2016〕129号)规范性文件,为我县殡葬改革提供政策保障。

  二是建立完善殡葬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民政部门牵头、国土、林业、财政、住建等职能部门参与的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了《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凤庆县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凤政办发〔2017〕117号)文件,协调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三是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印发了《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庆县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方案的通知》(凤政发〔2016〕115号)文件,对我县2016—2020年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做了详细规划,到2020年实现每个乡(镇)建成一座公益性骨灰公墓,每个村或自然村划定公益性遗体安葬区。

  制定了一系列惠民政策: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提倡厚养薄葬,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免收火化运尸等费用,并给予1000元补助;农村人口死亡后进行火化并进入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的,给予2000元奖励;实行不留坟头节地生态安葬的,给予3000元奖励。

  四是加快推进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县民政局全面发挥主管部门作用,积极主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在第一时间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并组成项目建设督导组,采取驻点巡回督促检查的方式,深入乡镇对公墓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指导,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快速推进。发改、林业、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对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的立项、选址、规划、林勘、环评等工作给予大力支持。通过县乡(镇)两级的共同努力,建成勐佑、凤山、小湾等3座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成勐佑镇白岩村农村公益性公墓,洛党、三岔河、鲁史、营盘4个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有序推进,诗礼、新华、雪山、大寺4个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计划于2018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

  五是强化资金落实,保障殡葬改革经费。县政府将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规划建设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每座公墓补助50万元,截至目前,县财政共配套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专项资金200万元。历年来累计拨付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284.562万元,投资20万元完成县殡仪馆火化炉膛更换整修工作。

  六是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每年清明节前后,由县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成宣传组,在县城及13个乡镇进行殡葬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向党员干部群众宣传殡葬改革的意义,宣传传统丧葬方式的弊端和危害,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的文明新风,倡导“鲜花祭祀”“网上祭祀”,提倡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丧葬陋俗的危害,同时,利用手机信息平台,向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发送殡葬改革信息133600多条。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社会环境,以赢得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七是建立健全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将殡葬改革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县人民政府与13个乡镇签订了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责任层层落实,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成效明显。

  八是火化率得到逐年提升。2016年度全县辖区内死亡人口2225人,火化区内死亡人口1654人,进入殡仪馆火化122具,民俗火化28具,深埋不留坟头23具,火化率10.46﹪,骨灰进入观音山经营性骨灰公墓安葬29具,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79具,骨灰或遗体进入公墓集中安葬365具,安葬比例22. 1﹪;实行节地生态安葬23具,安葬比例1.4﹪。

  2017年,全县辖区内死亡人口2206人,火化区内死亡人口1124人,进入殡仪馆火化132具,民俗火化6具,深埋不留坟头7具,火化率12.9﹪,骨灰进入观音山经营性骨灰公墓安葬33具,骨灰或遗体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271具,安葬比例 27.5﹪;实行节地生态安葬9具,安葬比例0.8﹪。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的殡葬改革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诸多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殡葬管理执法工作有待加强。殡葬改革实施以来,虽然总体情况有所好转,但乱埋滥葬、建活人墓的情况仍然存在,在我局虽然成立了殡葬执法大队,但人员编制较少,乡镇无专业的执法队伍和人员,加之殡葬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受封建迷信思想和丧葬陋习根深蒂固的影响,殡葬执法环境比较特殊,仅靠民政一个部门单打独斗,显得力不从心,进展举步维艰,造成执法难度大,执法难到位,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殡葬改革的进程;二是宣传工作力度不够,思想认识仍有差距。宣传不够深入,知晓面不广,广大群众对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殡葬的认识不足,少数党员干部认为殡葬风俗是农村传统,引导群众转变丧葬习俗难度较大;三是殡葬基础设施严重滞后,难以满足殡葬改革的需要。凤庆作为全市人口大县,目前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只有观音山经营性骨灰公墓和3个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且规模较小,无法满足火化区火化的需要。四是殡葬改革经费投入不足。由于县级财政困难,对殡葬改革工作经费投入非常有限,无法满足殡葬改革工作需要;五是殡葬管理机制不全,各级各部门重视不够,工作合力尚未形成。殡葬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动,但在实际工作中,各职能部门对殡葬改革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殡葬改革重视不够,认识不足,乡镇还没有真正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缺乏对殡葬改革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六是缺乏可操作的配套政策或相关法规。我县有关殡葬管理的实施办法等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尚未健全完善,殡葬改革事务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多个行业,缺乏明确的政策和法规来规范界定,各项工作难以顺利推进。

  三、下步工作计划

  根据你们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别是在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中,积极向上级民政部门汇报,争取得到了上级的大力支持,由于我县财力十分困难,需大量的资金投入,同时也需要各乡镇、各部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互相配合支持,而不是民政部门单打独斗,显得力不从心,进展举步维艰。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根据全县实际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范、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一是加大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法规政策和措施要求,形成强大的舆论势头,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殡葬管理法规、树立自觉移风易俗、支持殡葬改革的社会风气,倡导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二是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步伐。坚持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抓好规划,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步伐,努力满足农村丧葬需求;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殡葬执法机制,加大殡葬执法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各尽其责,齐抓共管,严厉打击乱埋乱葬、非法谋取暴力、非法交易墓地行为,对非法造坟打碑、提供封建迷信性质的丧葬服务进行清理查处,对违反殡葬改革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确保死亡的城乡居民进入公墓区安葬;四是加快健全和完善殡葬管理规章制度。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县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凤庆县民政局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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