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正文

凤庆县民政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陈维菊代表第56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  作者:民政局  时间:2018-10-0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陈维菊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安石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给予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第56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凤庆县凤山镇安石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于2015年8月,由凤山镇人民政府依《凤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请求给予安石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函》(凤山政发〔2015〕220号),向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请立项。

  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5年8月,依《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凤山镇安石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凤发改投资发〔2015〕296号),批复同意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建设占地400平方米,新建活动用房及配套设施等总建设面积400平方米,10个床位,项目总投资6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36万元,地方自筹24万元,建设期限2015年至2016年;

  我局与县财政局于2015年8月,依《凤庆县民政局、凤庆县财政局关于请求给予凤庆县凤山镇安石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请示》(凤民政联发〔2015〕48号)文件,向临沧市民政局申请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安排,我局与县财政局于2016年4月,依《凤庆县民政局、凤庆县财政局关于下拨安石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凤民政联发〔2016〕23号)文件,安排下拨项目建设补助资金36万元。

  按照目前上级民政部门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补助标准(城镇社区建设800平米,20个床位,补助72万元,农村(社区)建设400平米,10个床位,补助36万元),该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已补助到位,目前,我局暂没有资金可安排用于解决该项目建设缺口资金,只能继续再向上反映,积极争取相关扶持。

  凤庆县民政局

  2018年7月13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