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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03-25     点击率: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综合性文件起草、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治理、安全维稳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和行政事务的督办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组织自然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考评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档案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档案的移交、保管和利用工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

二、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组织起草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的实施意见;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规程、规范。负责对自然资源使用主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从事城乡规划和资源利用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承办国土空间、城乡规划和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对全县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用途管制、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和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凤庆县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监督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建设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凤庆县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验线,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工作;负责对国家有关自然资源重大决策和政策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指导全县国土空间、城乡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信息统计及上报工作。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业务培训。负责联系临沧市自然资源总督查办公室。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督查制度、政策和工作规则等。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及地理信息和测绘管理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遥感监测数据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基础测绘规划、计划。负责县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规划、土地和矿产等自然资源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定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县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与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承担报凤庆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县国土空间规划办公室、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起草地方性实施办法,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开展全县城市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上报工作。组织或参与区域性重大规划的编制。牵头开展县级区域性项目选址论证,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体系。贯彻执行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政策、标准。落实国土空间管制。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和审批工作。承担凤庆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起草地方性措施并监督实施。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负责城乡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方面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接待受理、转办、发证前校核、制证、发证、政策咨询以及相关业务查询、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公示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业务流程方面的协调联系工作。统一窗口综合业务工作标准。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批工作。

六、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负责组织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贯彻执行相关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村庄布点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传统村落规划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传统村落及古驿道的保护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村庄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实施工作。参与跨区域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乡村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及村镇规划统计年报工作。贯彻执行相关建设项目方案编制技术标准。负责凤庆县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城市景观、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外装修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凤庆县城市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对城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实施凤庆县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参与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负责凤庆县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和土地规划、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材料审核。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参与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工作。负责对乡(镇)及业主单位重大工程项目选址及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参与凤庆县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案件的处理。

七、地质勘查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起草地方性实施办法,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八、耕地保护监督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起草并实施地方性措施。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性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执行和补偿标准的起草等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承办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的调查、审核及报批工作。

九、矿产资源管理股。起草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下属5个事业股室: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凤庆县土地储备中心、凤庆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凤庆县规划管理中心、凤庆县地产开发事务中心。有事业编制30名,其中: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

一、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业、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发证;

(三)负责拟订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四)负责办理土地抵押登记及管理。

(五)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六)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

(七)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

(八)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凤庆县土地储备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凤庆县辖区范围内所有存量及增量建设用地的收购储备工作;

(二)研究和拟定有关土地储备、供应的规章和政策;

(三)根据县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城市建设计划、年度用地计划,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

(四)根据县政府批准的收购储备计划,对全县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需要盘活、调整的存量土地、城市其他闲置土地及其他增量土地,以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适时进行收购储备,为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服务;

(五)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拟定融资规模和向金融机构举借贷款规模,与各金融机构的协调,管理、运作好土地收购、储备资金;

(六)负责土地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市场需求预测工作,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资金测算平衡和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为土地公开出让创造条件;

(七)编制收购土地方案和土地出让前期开发方案,测算收购、开发成本。建立土地收购储备信息系统,搞好综合统计,定期发布土地储备信息;

(八)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凤庆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承担县级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参与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项目申报阶段的踏勘、选址、复核,对项目可研、规划设计、预算成果进行审查,参加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项目中期检查、初验和竣工验收工作;

(三)参与拟订有关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

(四)协助编制、实施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业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开展业务技术培训、指导;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和技术;

(六)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凤庆县规划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城总体规划、控制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类专项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县城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审查、报批工作;

(二)指导和督促乡镇做好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村庄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

(三)负责县城城市设计、风貌控制工作,出具建设项目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四)负责各类城乡规划编制的招标工作,做好规划设计合同管理。

(五)负责规划实施的管理及跟踪,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项目(单位建房、房地产开发项目、居民建房)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并协助做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做好办证档案资料管理;

(六)负责指导乡镇办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各项工程建设放线、巡查、核实、验收工作,做好档案资料管理;

(八)负责县城规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规划方案审查受理、方案初步审查、审查会议组织、方案报批等工作;

(九)负责中国传统村落、省级示范村、历史文化名村、风景名胜区等报批、对接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城乡规划文件档案、图文档案、影像资料、数据资料管理;

(十一)负责城乡规划相关公文处理,负责群众来访、回访答复工作;

(十二)负责城乡规划信息采集及公开,负责城乡规划、重点项目规划批前批后的公开公示。

(十三)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十四)负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凤庆县地产开发事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接受委托,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地价评估和股份制企业、国有企业土地资产清查工作;

(二)负责办理和管理全县范围内土地二级交易市场业务;

(三)承担全县范围内土地测量、勘测定界、宗地地价评测及组织基准定价工作;

(四)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土地征购储备,土地使用权回收等工作;

(五)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址:凤庆县滇红路南端 

电话:0883-4215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