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的规定,拟批准凤庆县申兆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3日(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83-4216108)。
单位名称:凤庆县申兆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凤庆县新华乡
法定代表人:刘志君
注册资本:200万元
许可经营事项:劳务派遣
行政许可编号:5309212003
有效期限:2020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18日(3年)
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