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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通告

来源:      作者:人社局      时间:2019-08-26     点击率:

  全县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要求,现将我县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办理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并在本县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我省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和离校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根据云财规〔2018〕2号“灵活就业人员的月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的,停止社会保险补贴。”要求,2019年符合补贴标准的养老保险档次1、2档为年缴费金额分别为4972.8元或6216.0元的人员,按照“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不超过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补贴,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灵活就业人员,按不超过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按年度申请,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初次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补贴期满的人员不再重复补贴。

  三、受理时间

  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11月22日,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四、申请补贴程序和材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1、身份证双面复印件1份;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除认定“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复印2、3、6、7页外,其他人员复印2—5页);

  3、户口册复印件1份(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个面);

  4、《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

  5、《云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1份;

  6、零就业家庭成员相关证明材料1份。

  (二)《就业创业证》办理

  1、身份证双面复印件1份;

  2、户口册复印件1份(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个面);

  3、毕业证复印件1份(中专职校以上学历提供);

  4、解除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用于失业登记);

  5、2寸近照2张。

  (三)社会保险补贴申办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1份;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2019年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凤庆农村商业银行开户的储蓄账号及复印件1份(写上本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4、乡镇(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灵活就业类别: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ƒ季节性就业、④远程就业、⑤独立就业、⑥自雇就业、⑦家庭就业、⑧承包就业、⑨小时工就业、⑩其他)

  审核通过后由我局统一在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单位公示栏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社保补贴发放到个人储蓄账户。

  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