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权籍调查,施双灵户(原户主李荟芳)凤山镇龙泉社区大教厂14号宗地(地号C-(25)-32、使用权面积200.20平方米)东面四至已通知相邻户罗琦签字,但罗琦均未到现场指界,现结合土地登记资料及实地权籍调查,将施双灵户单方指界成果公示如下。
北:本宗房屋石脚止邻巷道;
东:本宗地房屋墙皮外0.3米滴水止邻罗琦户;(实测滴水沟宽为0.6米,两家各一半)
南:本宗地房屋外墙皮止邻共用排水沟接李华户;房屋外墙皮止邻共用排水沟接徐凤兰户;
西:本宗地房屋外墙皮邻通道。
从即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宗地四至有异议请持本户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到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反映,若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以施双灵户单方指界结果进行不动产登记。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