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凤庆县人民政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模式

不动产登记资料遗失申请(大寺乡人民政府)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3-11-27     点击率:

大寺乡人民政府(代理人:陈庆宇)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凤庆县大寺乡大寺街,土地证:凤国用(2010)字第168号登记资料遗失,根据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