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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冯跃文户)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4-01-02     点击率: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信息予以公告。

被继承人(遗赠人):冯跃文、陶绍书、冯正明

被继承人(遗赠人)不动产坐落于:龙泉办事处先生邑85号

不动产权证号:凤集用(98)字第0328号、凤房权证2002字第0320号、凤房2002共字第0272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由:冯正平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登记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凤庆县滇红南路中段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单位: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