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信息予以公告。
被继承人(遗赠人):罗存云
被继承人(遗赠人)不动产坐落于:凤庆县凤山镇青树村委会罗家窝组大争田
不动产权证号:建设用地批准书(凤庆县2013凤集建字第260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由:唐李荟、罗波 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登记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凤庆县滇红南路中段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单位: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