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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李学户)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4-01-30     点击率: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信息予以公告。

被继承人(遗赠人):李学

被继承人(遗赠人)不动产坐落于:诗礼乡诗礼街

不动产权证号:凤集用2015第000114;凤房权证凤庆县字第20150404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由:郭秀英、李合宣、李合蓉 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登记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凤庆县滇红南路中段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单位: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