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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的通知


来源:凤庆县财政局  作者:凤庆县财政局  时间:2023-02-1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1〕14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 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的通知

文 号:凤财建发[2023]3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4977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的通知》(临财建发〔2023〕7 号),现将 2023 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支出预算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及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相关要求如下:

一、及时更新完善数据支撑系统。根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50 号)、《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以奖代补”考核数据支撑系统建设指南(试行)》(交办规划〔2021〕59 号)文件精神,对已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的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以奖代补”资金,按“以奖代补”考核数据支撑系统要求和“谁花钱谁填数”“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做好数据采集、挂接,动态跟踪建设、养护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包括项目资金投入后形成的实物工作量、政府采购等信息在内的数据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完整。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落实好财政数据录入工作,履行好“交叉审核” 职责,确保数据准确。

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按照财建〔2021〕50 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提留专项资金。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落实好项目管理及预算执行主体责任,采取有效管用措施,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尽快发挥使用效益,稳定有效投资,高质量完成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本次一并下达项目绩效目标,在组织预算执行中据此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下达明细表(农村公路建设部分)

2.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绩效目标表(农村公路建设部分)

凤庆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2 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绩效目标表.docx
附件【附件1: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下达明细表(农村公路建设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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