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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第四批)中央基建投资预 算的通知


来源:凤庆县财政局  作者:凤庆县财政局  时间:2023-09-2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1〕14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 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凤庆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第四批)中央基建投资预 算的通知

文 号:凤财建发[2023]28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47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小湾镇人民政府:

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第四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临财建发〔2023〕109号),现下达你们2023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指标,专项用于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此款,列入2023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04机关资本性支出(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投资计划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实施内容组织推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充分调动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积极性实现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二、加快预算执行,及时将资金落实到项目上,加快转化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及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做好支付保障,不得迟拨、滞拨、缓拨、欠拨专项资金严防拖欠工程款。

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凤发改发〔2023〕84号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分配用于脱贫县的资金,按照市财政等11部门印发的《转发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临财农〔2021〕94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第四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表

2.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绩效目标表

凤庆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第四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表.doc
附件【附件2:2.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绩效目标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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