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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关于对《凤庆县乡村振兴局 凤庆县财政局 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请求将凤庆县2023年脱贫人口高标准培训模式输送比亚迪公司就业补助项目部分资金变更为凤庆县第三批2023年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交通补助的请示》的批复


来源:凤庆县财政局  作者:  时间:2023-11-1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1〕14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 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 凤庆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关于对《凤庆县乡村振兴局 凤庆县财政局 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请求将凤庆县2023年脱贫人口高标准培训模式输送比亚迪公司就业补助项目部分资金变更为凤庆县第三批2023年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交通补助的请示》的批复

文 号:凤巩固振兴组〔2023〕23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45.96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们报来的《凤庆县乡村振兴局 凤庆县财政局 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请求将凤庆县2023年脱贫人口高标准培训模式输送比亚迪公司就业补助项目部分资金变更为凤庆县第三批2023年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交通补助的请示》(凤乡振联发〔2023〕16号)文件已收悉。经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的变更请示,将原下达凤庆县乡村振兴局实施的庆县2023年脱贫人口高标准培训模式输送比亚迪公司就业补助项目的45.96万元资金变更为庆县第三批2023年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交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单位为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请你们协同配合,做好财政一体化平台指标调整和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库绩效目标设定、执行、评价、验收、结算、决算等工作。

三、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优化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和经办流程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时将资金足额补助到位,做好项目资金台账资料收集整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发挥项目资金效益。

凤庆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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