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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财政局关于整合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凤庆县财政局  作者:凤庆县财政局  时间:2023-06-1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1〕14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 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 号:凤财农发〔2023〕54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423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 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临财农发〔2023〕52号),和凤庆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关于对《凤庆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使用计划的请示》的批复(凤财整合〔2023〕19号),现将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423万元下达给你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资金管理

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 2023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直达资金标 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2023年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做好项目管理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 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第 4 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项目筛选、审核、批复、备案等工作,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推进项目实施,尽早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确保农田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的全面完成。

三、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况开展财政评价。

附件:1、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凤庆县财政局

2023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目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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