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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计划公示


来源:  作者:扶贫办  时间:2021-12-2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临财农发〔2021〕104号)文件,下达我县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任务)6625万元,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由县乡村振兴局和县财政局申请,已经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分配批复情况公示如下:

  资金分配批复文件名称:关于对《凤庆县乡村振兴局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请求批准2021年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计划的请示》的批复

  资金分配批复文号:凤巩固振兴组〔2021〕14号

  资金分配规模:6625万元

  附件:公示期为10天,即: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月2日,如有异议,请与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德军

  联系电话:0883-4212275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凤庆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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